申請破產方法

2013-06-04 2:17 am
我想問如果我沒有錢申請破產點算?
我得20歲但欠恆生卡數成64000大眾75000兩條數138000,我無做嘢,因岩岩生完bb,暫時會湊bb不工作
我 想問如果我申請破產我老公會知嗎?信件我會寄娘家
我破產如果同老公去旅行得嗎?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首先樓上網友的答案算部分正確,但在下亦有些不同的意見跟匿名 網友分享一下!

我想問如果我沒有錢申請破產點算?

答:自行申請破產祇需向破產管理署支付一筆 $9,695元的費用(申請破產費用$8,650元 + 高等法院法庭費用 $1,045元),無需一萬一千多元!

如果聘用律師代辦破產一事,則要支付約四至五千元的律師費用!但其實祇要有中學程度,則自行辦理破產一事可說全無難度,反正全部用中文,你聘用律師也祇是代你填表和交表,所有相關資料仍然要由你提供!


我得20歲但欠恆生卡數成64000大眾75000兩條數138000,我無做嘢,因岩岩生完bb,暫時會湊bb不工作,我 想問如果我申請破產我老公會知嗎?信件我會寄娘家

答:你這麼年輕為這相對上不算高的債務要破產,是非常可惜和不值得的!其實和丈夫家人商量下看他們可能伸出援手才是上策!

老實說如丈夫是關心你的,你基本上難以瞞過他破產一事!要知道破產期長達幾年,而你的日常生活雖然變化不大,但始終會跟昔日有分別!如常用的銀行和信用卡完全取消,追數的信件突然消聲匿跡等,故祇要丈夫跟你的關係緊密,單從這些便能察覺你有異!

加上你提及聯絡地址報娘家,即表示娘家的人知道你破產,那你敢擔保無人會在無意間披露了你破產的事嗎?那到時東窗事發,你要從丈夫的角度去思考,有時他未必會惱你要破產(會有一些但非全部),更令他憤怒和難堪的是你對他的漠視不尊重!

請想想,你債務纏身無力應付要破產一事,娘家甚至朋友都知道,偏是他這跟你最親近的人被蒙在鼓裡,那你跟他掉換角色又該如何呢?你在有問題和有需要時,不尋求他的協助和支持,豈是尊重他的行為呢?即使他力有不逮未能替你解決債務,那精神上支持你還是好的!況且你往後無需隱瞞,單是自己的心理壓力都已減輕不少!

請考慮一下在下這位破產過來人的意見,跟丈夫家人坦承問題,如有能力解決避免破產最好,即使始終要破產也總較左欺右瞞為好!

言歸正傳,如上所言,基本上你申請破產是難以瞞過每日共同生活的配偶!當然如他粗心大意或對你關懷不夠,則你亦確有瞞過他的可能!

由於你提到將暫不工作,那在破產後將不會有生活費的數額,因你破產期間的所有開支都是由家人供養!

而樓上網友開戶的說法在下有些補充!

第一如無需要破產管理署不會要求破產者開銀行賬戶,從來都是破產者在需要使用銀行時才向署方申請開戶!第二祇能自選一間銀行開設一個普通儲蓄賬戶!第三選擇匯豐個人意見認為非常冒險,首先發問者欠的是匯豐轄下的恆生卡數,匯豐會否接納開戶極有疑問!其次匯豐自視為大銀行,嚴格揀選優質客戶組群,故有人持破產管理署發出的開戶信要求開戶,被拒絕的機會將高唱入雲!

要知道銀行有權拒絕向任何人提供服務,這是商業決定破產管理署也無權置喙!


我破產如果同老公去旅行得嗎?

答:是可以的!祇要相關支出不是由破產者自行支付便可!

而樓上網友所言不得遠遊之說不確,更無祇能往返大陸和三天之限!香港的破產條例,並無限制破產者離境的條款,亦無硬性規定必要向署方作出申報!祇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破產者,在長時間離境之時有必要知會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以防他們在有需要時可以跟你取得聯絡!

但雖然破產者可以自由離境,但亦有相關的法例對這種情況作出規管,就是署方有權將你不在港的時間暫停計算破產期,請參考下列節錄自破產管理署網頁的資料!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不過,法例亦有約束這種離境做法,即是在破產人士離境期間, 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之有關時期 隨即終止,直至該破產人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之時才再開始計算。縱然破產人有權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仍需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 ( 舉例,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兩個月,其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日期亦會延遲兩個月。 )

若破產人因工作、旅遊或任何其他原因需要經常短暫離港,在可行的情況下,他或可以就未來計劃離港的行程一次過通知受託人,而毋須逐次作出通知。

《破產條例》第 30A 條 (10)(b)(i) 節 已訂明破產人出外旅遊的限制,包括通知受託人的規定和因未有通知受託人而應受的制裁。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就計算離港及破產時期而言,離港不足一日的時間通常不會計算在內 ( 可參考終審法院的 相關判決書 ) 。另外,如果破產人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離港,其計算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時期會一直延遲,直至破產人返港後再通知受託人之時為止。換言之,若破產人一直未將其返港一事通知受託人,其解除破產令的日期可能會無限期延遲。



2013-06-04 11:15:50 補充:
請轉看意見欄!

2013-06-04 11:19:34 補充:
由於字數超過上限,要在意見欄繼續!

補充關於離境方面的問題!

破產者在出入境時絕無問題,而入境處或海關關員亦不會知悉眼前人屬破產者的身份,除非該破產者因違反破產法例而被法庭通緝!

在下當年在破產期間離境外遊和公幹次數不知凡幾,從未遇到阻礙和問題!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6-04 2:26 am
(一)申請破產前自己要先準備一筆錢,(大約一萬一仟元),用來繳交政府行政費.

(二)建議請律師代勞,因自己填表實有錯漏,又不懂技巧,只會浪費時間,被法庭打回頭機會大

(三)一旦向法庭申請破產令,法庭會即時凍結你所有的銀行戶口現金,包括出糧戶口在內,你連一亳子也取不到,因此必須計算好日子,在出糧後即時提走所有現金,然後才通知律師遞交文件上庭(或者你同律師商議好一個固定日期),否則的話可能對你造成經濟拮据!

(四)申請破產後,破產官會要求你另開一個受[破產管理處]監管的新戶口,此時破產官會問你想在那間銀行開戶?你最好選擇[匯豐],因為破產令一旦實行,你在四年內將不可以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再開設戶口,假如你在破產令期間要轉工,以現時大部份公司都是[匯豐]出糧,你好難同人講,話自己是破產人仕,不能再開其它戶口!

(五)破產令一旦實施,對你的影響如下:(1)不能再向任何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任何形式的貸款,包括買樓做按揭等.

(2)不能出任公司董事

(3)不得再向任何人仕借貸

(4)不得遠遊(返大陸例外,但不可超逾三天)

(5)不可剩搭的士

(6)破產令解除後,銀行及信貸公司將終身有你的破產紀錄,以後要申請同錢有關的事情,拒絕借的機會高達百份之九十

雖然你未必要申請破產,可以嘗試債務重組的方法,但這方法其實是向債主求情延長還款期,然後債主或者再打個折頭比你噤解,並不代表你不用還錢!

依我來講,干脆申請破產好過,等4年後又是一 條好漢!!你自己諗諗

還有一點,順便提提,假若你真的申請破產,破產官是不會主動告訴你的雇主,除非你是公務員,或者身居要職就例外,你亦無需主動向雇主匯報.不過破產令期間若再有金錢問題,破產官有權再延長你的破產期,最長可達8年之久,切記,要重申做人!!!!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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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603000051KK0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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