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覺得我欺騙病假,而即時解雇

2013-06-04 2:10 am
5月22日我已辭職,一個月通知,做到6月尾

6月2日我sick leave(有假紙),6月3日是例假
當我6月4日上班時,公司話我詐病請假導致公司工作程序出現混亂而即時解僱我,請問僱主有咁既理由嗎?他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嗎?我有權反對賴死唔走?

回答 (1)

2013-06-05 2:11 am
✔ 最佳答案
除咗仲可以在監視下進去取回私人物品外,被即時解僱員工無乜可能賴死唔走,賴死唔走就會有保安請你走,畢竟公司是私人地方,絕對可以唔俾閒雜人進入。

具爭議性的是公司可否不作補償即時解僱你。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區勞工處勞資關係組辦事處投訴公司在你沒有犯上嚴重過失下對你作出即時解僱不作補償。開勞工處調解會議時或之前,如果公司願意讓步,你就可以取回6月2日至通知期完結前的工資作解僱代通知金或部份代通知金(雙方都作出讓步的結果)。如果公司堅持你是犯上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而你又堅持自己並無犯嚴重過失,就會調解失敗。得到你的同意後,個案就有須要轉介去勞資審裁處由法官作出裁決。

過去有一案例:有一位早更巴士公司車長因病去睇醫生沒有上班,下午才通知公司請病假,結果被即時解僱沒有補償。車長不服告上勞資審裁處結果敗訴,該車長得到巴士職工會支持作出上訴,最終仍是敗訴。當時法官作裁決的理據大概如下:該車長絕對可以提早通知公司未能依時上班,讓公司及早作出適當安排,而且該車長亦應明白到不提早通知公司會令到公司出現不必要損失。由於他的不負責任,導至公司帶來嚴重損失,公司作出即時解僱不作補償是合理的。

如果你能合理解釋為何缺勤後兩天才通知公司須要放病假,就有很大機會取回解僱代通知金了。如果僱主能令法官相信你是故意"整蠱"即將離職公司的話,你就必定敗訴,要負責堂費以至對方的訴訟費了。

我會建議你可以嘗試去勞工處求助(不收費),有機會老闆嫌麻即刻補返代通知金給你。如果要上勞資審裁處就要認真考慮,因為輸了官私要付出的金額隨時多過想得回的代通金數倍以上。


收錄日期: 2021-04-16 15: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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