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強積金問題

2013-06-01 3:32 am
我想問一下,
現在沒有工作,讀返書,
可不可以拎返之前僱主供的錢?
如果可以,應該點做?

回答 (2)

2013-06-02 11:42 am
✔ 最佳答案
如你未滿65歲,在以下五個特定情況下,你可前提取累算權益:

(1) 提早退休:你必須年滿60歲,並聲明你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你必須聲明自己已經或將會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證明。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如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符合提早提取權益的資格。

(4) 小額結餘帳戶:你必須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帳戶的結餘不超過$5,000,而且你在過去12個月無須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亦無任何人須為你向任何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你亦須聲明你無意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5)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申索。

以你的情況,只有小額結餘帳戶會比較適合,請你向你的MPF受託人公司查看結餘是否超過$5,000,另外過去12個月又沒有工作便可合資格提取款項。如有需要幫忙,可直接和我聯絡。
2013-06-01 8:37 pm
除非你証明已喪失工作能力(終身殘廢),或永遠不逗留在香港工作(如移民),或是公司遣散費在MPF 扣除,否則必須在65歲後才能動用強積金‥‥‥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3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31000051KK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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