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被拒保合理嗎?可否主張權益?

2013-05-30 8:56 am
我媽日前保國x的保險

繳了一年多的保費後

動了脊隨手術

開完刀後國x理賠拖了許久,約一個半月

說是要調病例

保前還蠻容易就通過就讓我們加保了,顯然當時沒有嚴格審查

手術後卻跑遍我媽曾就診的醫院,

連衛生所都去了(還是這個很正常?)導致理賠時間一延再延

問題來了,這次脊髓手術是理賠了

但也說要將我媽拒保

因為
"查出我媽有憂鬱症病史,而當初保前的健康告知 '精神病 '這項目沒勾選"

我媽沒有勾選是因為他對精神病的認知是人格分裂或完全無法恐制行為那種

她並不知道憂鬱症也是一種"精神病"(許多老一輩的人的認知)

當然這個我們無話可說,因為這是一種"因過失而沒有據實告知"

保單上面也有明列一條條款如下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但是!

這次的手術跟精神病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因此而被拒保了

以後想要保別家,以時間順序上來說

跟脊髓相關的手術就會被列入除外責任中

所以我希望主張續保

保險公司可以回頭去調我媽投保前的任何病歷,

如果查到了,都讓他們列為除外責任

然而因為脊髓的病變是在我們投保國x之後才發現的

所以將來若有動手術還是可以要求理賠

因為我覺得要以憂鬱症當理由的話,當初他們就應該調查完全並拒保

怎麼等加保後一個不相干的疾病發生了,才來說要拒保

搞的脊隨這一個項目因為國x拒保讓我們再也無法獲得理賠

實在是很不合理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就以上狀況來看,如果我們主張續保,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會最好?

2.上文中條款裡的"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這個但書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否可以從此下手主張權益?


謝謝:)

回答 (12)

2013-05-30 5:48 pm
✔ 最佳答案
奉勸版主 別再鑽死胡同了
一堆人站在你的立場發聲,不代表人多就是對的
以前只要五年內沒有精神疾病記錄,保險公司並不會拒絕投保
後來衛生疾病立法完成反而造成保險公司理賠上的困擾
索性大家都拒保以保護自己。
保險公司今天並沒有使用保險法 告知不實然後沒收保費 坦白說 算是不錯了
雖然你的感覺不好但是
拒保不同於拒絕理賠
它畢竟有理賠了

換個角度想 今天你正常告知 保險公司根本就不會承保
不會承保 他今天也無需理賠
以後所生的任何疾病 包含這次的疾病 保險公司也無理賠責任

如果今天你要提到的是理賠不相干的疾病 才會拒保(應該說是契約撤銷)
那麼你應該去責怪你的業務人員 因為兩年之內送理賠 就是有這風險
兩年後送理賠 保險公司要行使契約撤銷權
那他還真的要找一堆路了。

我是服務於保險經紀人公司的 一切是我的經驗以及法律上的見解 我不會替任何公司角度解釋條文。

2013-06-01 22:26:20 補充:
到底保險公司通知你拒保 是投保過後多久的事情了?
參考: 我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ion-1234
拒保合理
拒賠不合理

繳了一年多的保費後,動了脊隨手術
>> 因為與既往證無關, 所以拒賠不合理

保前還蠻容易就通過就讓我們加保了,顯然當時沒有嚴格審查
>> 不能這樣說, 因為投保是要盡告知義務

拒保?
>> 還是批註, 不一樣喔

跟脊髓相關的手術就會被列入除外責任中
>> 沒錯

所以我希望主張續保
>> 不是你想續保, 保險公司就會答應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就以上狀況來看,如果我們主張續保,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會最好?
>> 雙方都有理, 可以協商

2.上文中條款裡的"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這個但書是什麼意思?我們是否可以從此下手主張權益?
>> 這是可理賠

但是
保險法對於告知不實
保險公司可以不理賠也不退保費

有問題可以問我
參考: 我常在處理理賠問題
2013-05-31 1:13 am
投保新契約,只要在精神疾病那邊打勾,就直接拒保

業務員會說不用勾沒關係

那這次查詢病例的慘劇就還會再發生


這個可以考驗業務員的職業道德
但是有保險法 64 可以利用

跟你說不勾,沒有解釋保 64

跟你說不勾,跟你解釋保 127 以及 64


兩者有差異性

======

保險法 127 已經存在疾病不賠

短期申請理賠,一定大量調閱病歷

解除契約在保險法 64



====




保險區簽名檔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21&next=220&l=f&fid=8.

2013-05-30 8:56 pm
保險投保是一個很謹慎的行為,我簡單的說你的狀況及保險公司的做法合不合理。
1.這次的理賠:因為不是急症或意外,所以投保在二年內都會調病歷,理賠時間會較長(因為要等醫院回覆病歷),但超過15天,保險公司都會按天加計利息,你已申請了,所以沒有二年過期的問題(那是指事故發生不去申請超過二年),而且這次調病歷後發現投保前無此次理賠的病因(脊隨手術),所以當然會賠。

2.這次調病歷時另外發現有精神疾病的問題,因為無告知造成保險公司減少評估風險的損失,所以保險公司可要求解除契約(如果超過二年保險公司只能拒絶理賠精神疾病的問題),其它一切正常。

所以綜合上述原因,這次有理賠,但被要求解險契約,是很正常的情況,只是可以試試看,媽媽的憂鬱症病史真的達到拒保的層度嗎?(有可能除外或加費),請業務員掙取看看(雖然國..很難),不要因為現在理賠了就一定要被解約,試著掙取除外或加費吧!
2013-05-30 7:03 pm
雖然我不是很了解國x是哪間公司,不過我覺得不管是哪家的保險公司,我想都是會拒保的,當然在招攬時會說都沒關係但是最好,還是要有一定的認知,因為有病歷了,不賠是正常的,而且憂鬱病,這個本就是更各大公司拒保的對象了,所以國x有賠這次手術算是有人情了,之前我的朋友保xx保險公司,不但拒保還不賠呢!!
2013-05-30 4:50 pm
知識網不是有很多國X業務員,這時候應該出來說說話,評評理吧.
2013-05-30 4:45 pm
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業於101年9月28日上午8時30分正式開通啟用。
金管會為有效運用資源,提高政府效能,金管會將所屬機關、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現有為民服務專線電話整併成一個簡單易記的號碼「1998」,以方便民眾在涉及金融消費及業務需要諮詢服務時,可以快速有效的得到專人服務。
「1998金融服務專線」服務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之上午8點30分到下午5點30分,服務範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檢查業務諮詢、申訴、金融爭議及各金融公會業務諮詢等服務內容。
1998金融服務專線是從「便民」的角度為出發點,希望能為民眾省去記憶許多金融單位電話號碼的不便,只要拿起電話直撥「1998」,就可以立即有金管會、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同仁貼心服務。客服人員會依問題性質,採電話轉接或案件派送等方式處理,提供完整的諮詢與服務機制,迅速解決民眾問題,歡迎大家多加使用「1998金融服務專線」。
金管會申訴專線: 0800-869-899
金管會及申訴調處機構的服務專線如下:

金管會會本部

申訴專線:0800-869-899

金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100 02-8968-0099 02-8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電話:02-2397-2227
你們可請現代保險雜誌社幫忙協調溝通.0288665238

2013-05-30 08:52:14 補充:
投保2年內若有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都會調病例查的.若有違反告知可解除契約的.但申請理賠事項跟告知不實若沒有因果關係還是會理賠的.
2013-05-30 3:45 pm
印象中 國X很會刁難 因為我全家都是保國X 被刁難過 所以知道
因為他公司 很大 每個都乾乾脆脆的賠 可能會大虧吧
一般正常程序15天內 就要把理賠金額 給付完成 保費請領時效
兩年 別讓國X拖過兩年喔 這很重要 你可以上保發中心 翻條款
或者家人 親戚 有人在保險業 上班 叫有經驗的去談 勝算大
與你分享 謝謝

2013-05-30 07:47:08 補充:
我是遠雄人壽 專員 有相關問題 或需求 可以點我留言 謝謝
2013-05-30 11:13 am
當然是續保,現在保險那麼貴,你主張精神疾病無效,其它一律申賠。不過只要超過二年,查出來帶病投保,保險公司可以逕自退保,退保所繳保費。但是你申請項目,又不是帶病的部份,所以不用理他,一直繳下去。


醫療險的好處是,當你沒有辦法工作的時候,起碼有一個依賴。就像以我來講,我只要學別人一樣,只要發病了去住院,就可以穩穩妥妥住個一個月。一個月的申請兩項醫療險的保險理賠額也有七、八萬。而且,我發病不少次,所以囉!聰明的就留下來,人生都嘛要留一招防身。

如果你保的是保額很高或者是類似遠雄人壽無上限終身醫療,拚命也要留下來,這可能是救命用的錢。


2013-06-04 02:48:30 補充:
帶病投保還要看你帶病哪一項,不是今天車禍,理賠的時候,說你是精神疾病原因造成,如果真的是,還請以保險公司舉例,不能光說一句話:我就是把你退保。

以前很多保險凱子,相信那一種康健人壽一定保。如果真的出事情,而且還要調病歷,說金額多得真好聽,就是鎖定你有病史,才故意把理賠金額說得那麼高。

2013-06-04 02:50:09 補充:
五年不調病歷是舊版,就舊版舊版的版本是二年後一定賠。以前保險公司經過修正,這兩項本來以前要賠,後來改成只要有就醫記錄就拒賠。
2013-05-30 9:52 am
一般兩年內的疾病理賠都會調病歷的。
如果媽媽的憂鬱症已經痊癒且已超過五年,則可不告知。
在精神疾病之告知要求:5年內是否因精神疾病治療、診療或用藥。
精神疾病患者贖於高風險族群,一般是會被拒保。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43: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30000016KK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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