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約2個星期前寄左封信,用平郵寄,
但對方一直都未收到,
我有寫到回郵.
1) 懷疑自己寫錯地址, 因為我有DD印象寫錯左座號(再番睇地址時, 第一眼就睇錯左),
而該地址確實存在,
即有可能將信寄到該'錯'地址,
想問一下如果收件人將信據為己有,
有冇違法?
2) 我知冇證據收件人拎左封信,
但封信入唔到信箱, 要到郵局拎,
即係真係有心拎的話,
就要去郵局,
咁係咪已經係有意圖去拎他人財物?
3) 雖然平郵係認卡唔認人,
但郵局職員會唔會問一D問題先可以拎到件?
4) 因為大耐冇收過通知卡, 想問下通知卡有冇寫收件人,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