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以下這三種,是否可當成通姦罪的證據,還有這樣做是否有違法
1.偷偷的將LINE的訊息匯出成文字檔。
2.我老婆都趁我睡的時候,在客廳跟那個男的講電話,所以我想買一支錄音筆藏在客廳錄下電話內容。
3.跟蹤我老婆,並偷拍
我的最低目標是可以訴請離婚,且自身沒有金錢上的損失,當然最好是可以控告他們通姦
更新1:
我知道要告通姦罪要捉姦在床才能告得成 我的主要目標是要增加手上談判的籌碼 因為我的薪水約為我老婆的二倍多 所以目前的財產可以說很大一部分是我的 但是目前有一半以上的現金在她的戶頭裡面 如果我手上的籌碼多的話 攤牌的時候可以叫她吞下我的條件 談判不成鬧上法院的話我也可以站在有利的立場
更新2:
TO 潔西卡 那個男的是她的前男友,也知道我,知道我們有小孩 我之前只有表現出我知道她那個男有聯絡並告訴她不要再跟那個男的聯絡 但是我沒有表現出我知道她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