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書可以更改寄送的地址嗎?

2013-05-25 8:55 am
我前些日子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了

接下去有可能會收到出庭的通知

我想要請問一下

我想要更改寄送的地址要怎麼更改呢

因為這個寄來的時候在家裡引起不小的風暴

想要改寄到公司

回答 (8)

2013-05-25 9:32 pm
✔ 最佳答案
刑事陳明變更送達處所狀 案號:102年度XX字第XXX號 XX案件股別:XX陳明人:XXX 身份字號:A12345678變更後住所:高雄市XX路00之0號2樓電話:0973-XXX123
為陳明變更送達處所事:
陳明人原居住○○縣市○○區鄉市鎮○○里○○鄰○○路街○段○巷○弄○號○,因上開居住地與陳明人工作地尚有一段距離,且憂心同居人過於關切而影響合諧,為此提出陳明變更送達處,以利 鈞署(或 鈞院)審理中的○○年度○○字第○○○號○○○(傷害)刑事案件,故請求變更文件送達於○○縣市○○區鄉市鎮○○里○○鄰○○路街○段○巷○弄○號○ 所應送達陳明人的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5條 所規定之上開新地址送達,實感德便。
謹狀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 公鑒中華民國  102年 05 月 00 日具狀人    簽名蓋章





本件如以移送法院 變更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鑒
電話告知變更雖可 但恐書記官事務繁忙遺漏 故不建議使用電話變更住所

2013-05-26 23:14:13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11010072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30428216

意見者: 撿茶室勿關

你是說 這件竊盜加重的外圍睹局嗎
案號是幾號了呢
提出 案號 判決結果出來再說不遲

2013-05-27 00:47:49 補充:
我不看信箱 ..

敢打賭 不敢說 .......怕啥........

2013-05-27 00:53:57 補充:
如我像你這樣沒腦筋思考
我怎玩那些人

2013-05-27 01:20:04 補充:
你是可以刪除 無妨
反正 你已經寄來本人信箱
但是 意見者: 撿茶室勿關 就真的有點小麻煩了

2013-05-27 02:10:15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30428216#ooa_hash

看意見117就知
本以為他不承認賭局 還好有你來信作證 他有承認既可

2013-05-27 11:08:31 補充: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TO 意見者: 冷血悍將
我很害怕了 我以後在也不敢在知識幫人解決法律問題了
因為 我以心生畏懼你這句『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我知你在法院機關很熟 有能力 我怕死了 怎辦....

2013-05-27 12:29:40 補充:
意見者: 馬惠理

你似乎不懂我說的 還是你在裝笨

我又沒案號點選旁邊的「輔助說明」會出現案號嗎。

請給我該加重竊盜案件 案號....卸卸喔

2013-05-27 15:17:10 補充:
你明知我挖坑給你自白 你還往下跳

凡走過必留有痕跡
你心裡想的+用過的招數 我已摸清楚
接下來才是真正好戲上場
別以為這次還跟你玩玩知識筆墨而已
你繼續逞口舌之快吧....
若因此丟了工作 就別怨誰

2013-05-27 15:21:59 補充:
你應該想想
為何至今我仍老神在在
隨你怎逞口舌之快
很快 你應該會收到消息....我很忙 別吵我...

2013-05-28 19:17:43 補充:
如你只是把問題歸類在各資問題上
那我還真給你打敗
如是 如此單純

那 冷血悍將 也不至於在意見25號 如此恐嚇本人
足以讓人心生畏懼你這句『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所以 問題在於本人想爆料某事...

2013-05-28 19:22:34 補充:
我只能告訴 那 冷血悍將

這回你真踢上了鐵板

一、要爆料你的並非本人
二、你我只是證人

反而我要告訴你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多人前途』
.......

2013-05-28 21:24:25 補充:
你阿 就因為對方不肯給你該題標準答案

而做出總總問題來 你可知 該案當事人多恨你 每天也在主咒你.

想巴我 教育我....你這類走後門小輩也夠格嗎

點很清楚了........

2013-05-28 21:33:36 補充:
做人做到 每天給二戶人家主咒

又何必呢 還大言不慚.....

2013-05-28 22:26:43 補充:
整日當 知識貧民 )
一天到晚跟著我屁股後面
從沒認真思考自己如何提高知事身分等級
是想吃啥好料的嗎?
門都沒

2013-05-28 23:21:45 補充:
你等除了會爭口舌 臭搞知識區 打嘴砲外 還有何本事

2013-05-30 06:40:18 補充:
實不相瞞 102年度上易字第100號

不但不是沒戲唱而已

而是剛開始上演而已

當初本人也特電話告訴

 被 告  邱○○
選任辯護
      郭清寶律師

這案子本人與
060
意見者: 冷血悍將 ( 研究生 4 級 )
等網友有賭外為輸贏面子 裡子問題
若沒認真據理答辯

打輸了會很沒面子

結果是被告贏了裡子
被告贏了裡子(贏了緩刑)
律師卻輸掉了面子
就連律師助理都感覺這法官判的莫名奇妙
怎會如此宣判 內贏外輸的奇案?
律師大概會哭死
我卻又得幫被告忙死(蒐證停外與本人執法悍將網友賭外圍證據)

2013-05-30 06:50:51 補充:
感謝 意見者63號: 馬惠理 網友出具本案確立是本人與意見者: 冷血悍將網友 有賭102年度上易字第100號自白情況
如 冷血悍將網友 有不承認情事
屆時 還得麻煩 意見者: 馬惠理 ( 知識貧民 ) 出庭作證
這案子已經提起重審
被告邱先生也特委託本人如實列印本網頁
所以 你們提出的寶貴意見 都是會呈給法院再審的重要證據之ㄧ
其他人 請謹慎發言與注意禮貌 風度 氣質 保持微笑 謝謝

2013-05-30 07:08:52 補充:
因此 本人要特轉述 (26號意見) 冷血悍將

你不必對本人在嚴家恐嚇本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類言詞。

軍師我爛命一條
怎麼會真給你嚇到呢?
所以 恐嚇罪本人是沒打算提出
但我還是會很認真義務替邱先生整理出證據
別意外 只有邱先生提出重審
反正 張簡小姐部分是獲得緩刑勝算
故已失去 重審必要 在浪費司法資源

2013-05-30 07:17:17 補充:
對版主實感抱歉
本人利用了貴版意見區的他案蒐證
若有打擾之處 實感抱歉
不過使用電話告知變更住所
方便上雖可行
但唯恐書記官事務繁忙而遺漏
與法院對話還是文書對話才有所依據

2013-05-30 09:45:05 補充:
這就好笑了 意見者: 小布小姐

既然獲改判緩刑 怎會沒實際贏

被告2年內 只要沒再犯案 就是勝算

至於有無理由 該案被告之ㄧ

業已提出重審(獲判緩刑那位 沒提出)>>>又不是白痴...獲判緩刑還提出重審

這案子日後都會在網站或媒體提出

公評 公論 是不是有恐龍法官 自有公斷

2013-05-30 10:48:53 補充:
我笑了
誰告了你...何來汙告之有乎?
再者 我只說 我們將該案拿來賭成敗外圍...是事實吧?

本案 你我都只是證人身分

你緊張個屁.....最多 我倆只是最多也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是否『指控我們介入司法個案』<<<是你自己在說
我可沒說....至於有或沒有 我哪知ㄚ....
難道你又要第二次對我說 (如26號意見)

恐嚇本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類言詞

本人要是心生畏懼了 肯定筆墨亂飛 會正式提出恐嚇罪告訴

2013-05-30 10:59:46 補充:
對我禮貌點 別又死纏爛打本人的知識+解答

我這修道人挺有包容心

2013-05-30 11:03:35 補充:
所以 你緊張啥
你都知 砸們賭的又不是財物........
那你在害怕啥 又何出 恐嚇本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類言詞

套句素還真說了一句話
素還真的性命 只有素還真可以自我了結
誰也取不了.....

2013-05-30 14:16:43 補充: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對本人是否產生恐嚇意味
是視我個人感覺而定
並非你事後補充算
畢竟 本人解讀是 如本人堅持義務協助該案被告
『反算了卿卿性命』是要取本人性命恐嚇涵義
自己多謹慎發言
你們慢慢聊..講543的不打緊.......但別又多言觸犯法律
我這類人 有時候 比妳更堅持 更不怕事

2013-05-30 15:06:44 補充:
怎麼老愛說大話呢

『再審狀送了之後被檢察官偵辦誣告罪,或是侮辱公署罪,別說我沒警告你。 』

一、再審狀與我何關?那是聽聞被告已經提出。
二、哪條法規定不能提再審?又提出再審與檢察官偵辦誣告罪,或是侮辱公署罪何關?
三、難道你在檢察單位上班?當作檢察單位是自己家?不然何出此狂言?

四、你對本人公然侮辱 在+1>>>『哈哈哈哈哈 文盲

奇怪,現在有些國小學生的課外讀物就有紅樓夢了,怎麼軍師國中畢業連紅樓夢都不知道。看來那張國中畢業證書也挺灌水的。』

所以 犯案時效或是否加重從新計算.

你盡量辱罵 我慢慢蒐集存檔

2013-05-30 15:15:54 補充:
你又是什麼身分?告誡我?

搞不清楚你自身狀況

最好你是在法院系統上班....

趁此時 上網....辱罵網友...輕薄他人...

2013-05-30 15:43:12 補充:
他又非三歲孩童還我煽動勒?
難道你忘了男方是委任律師嗎?
至於他用什麼方式提出再審
我>>>不知道
有無在委任律師>>>也不知道

其他 你自己猜
但別又猜到 她人犯下什麼案都給勒戒都能跟我一樣未卜先知(這段不巧 又給我存檔到)
反正.....猜唄
我猜 你也猜...

2013-05-30 15:54:13 補充:
「輸了面子」>>>是男方的委任律師
「贏了裡子」>>>女方既無罰金等損失 當然大贏(緩刑2年)
何況 你自己也說了>>> 可以打非常上訴,但絕不是再審事由。
但既無任何罰金等損失打非常上訴豈不是脫褲子放屁
在笨 也會等一人在審確定後 在提出....

安ㄟ 安排
你有滿意某....

(這倒是我私人給她建議)

所以 這案子你有贏嗎?
什麼時候幫我開始投票呢?
說話 要算數

2013-05-30 16:02:00 補充:
我在告訴你 這賭局 怎麼賭
你都要大輸........
這次你還不只踢到鋼板
連軟性鋁鋼你都踢到

你先幫我投票 我再告訴你原因 好笑到不行

2013-05-30 17:34:58 補充:
你知道個屁
當初他知識區提出發問
就已經開過辯論庭 等待宣判
狀況外人 扯個鬼....
2013-05-25 9:25 am
向審理法院呈更正送達處所聲請狀~~~但也有可能會兩邊都寄...所以在該股書記官有空時再與該書記官聯繫..

2013-05-26 20:31:34 補充:
只打電話書記官通常會要他具狀或推辭的..而且電話聯繫日後有啥問題處理起來會更麻煩...所以乖乖的具狀後與書記官商量一下會較恰當~~~~

2013-05-27 01:15:00 補充:
把不相關發問者的意見刪了...不然等等又吵到人就不好了....

2013-05-27 01:50:50 補充:
唉~人跟人相處我覺得是坦誠點好...若都張著法律的防護罩...是交的到多少知心的好朋友捏.....

2013-05-27 02:21:34 補充:
你想太多了.....你的回應讓人想跟你善意交流都難.........你要我我扯一起沒關係~~~奉陪到底...不多說了..........

2013-05-27 10:23:37 補充:
上訴高院還加請律師竟然還加重判決...這那門子的教法........

2013-05-27 22:37:43 補充:
我的人就怪毛病~有些事情作不來~要作得來我想會混的比現在好很多~
1.當事件到自己頭上時就搶著去承接..絕不顧左右而言它..若是好的還會讓人...若是壞的會搶著承擔...
2.不喜歡拿人情壓人..就算有幫過人.也不把恩情當作天那樣大述說..有被人幫過總會惦記著.有機會就還..人家來幫我.也不會把事情全丟給他在旁邊看好戲
3.作事太沒心機...雖有點城府但都往好的想..應該要臉皮厚點才能在這社會好過點才對......

2013-05-28 23:13:52 補充:
有種人喔抱著別家小孩死不完的心態....拿別人當實驗品...若實驗成功絕對第一個跑出來吹噓.....若失敗了就開始卸責了..天錯地錯就他沒錯..連干預司法都能拿來當理由...還會用挑釁這招來轉移目標..這種人的人品我覺得真的有夠卑劣了.......

2013-05-30 17:12:19 補充:
假設今天我是該案的男方..這女的可能連出庭的機會都沒有....前面搞砸了不打緊..後面好好的收尾就好...至少在地院就能爭取緩刑或在可能機會渺茫的情況下想辦法將女方的被告角色轉為證人....女方的角色要緩刑真的太簡單了...要在偵查階段找對人教.搞不好早緩起訴處分了....難道說這件案子沒軍師你插手的話還會更糟嗎?會糟到啥程度??男方捏...怎了他被加重也你的策略嗎???
2013-05-28 6:45 pm
看完後直覺想起一句話:一皮天下無難事!

偶而看看法學相關雜誌
常會看到
「…………,以OO年OO字第OOO號判決為例」
「評論OO年OO字第OOO號判決」
小弟才疏學淺,想請問這樣子公布案號,有違法嗎?
2013-05-27 7:44 pm
稍微會使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搜尋功能(全文檢索語詞)就能找到了,軍師你如果不會使用,可以點選旁邊的「輔助說明」。

2013-05-29 18:31:43 補充:
為什這個案件請了律師還搞得更糟?真納悶......真不知道是誰幫了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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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易字第10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邱○○
選任辯護人 鍾靚凌律師
      郭清寶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
上列上訴人等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易字
第982 號中華民國101 年11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9067 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2013-05-29 18:32:13 補充:
邱○○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剪刀壹支
沒收。
張○○○共同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剪刀壹支沒收。
事 實
一、邱○○與張○○○於民國101 年7 月2 日凌晨3 時25分許,
共同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高雄市大
寮區會結里鳳林路、會結路口時,見該處有王勝濱停放之車
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聯絡,推由張○○○在場警示四周,
隨時聯繫通知突發狀況(俗稱「把風」),

2013-05-30 08:41:13 補充:
你說的又臭又長...
雖然搞不清楚為什麼從法學檢索系統搜尋一個案號要去當證人,那網路上常常都有人貼案號在討論,不就人人都要去當證人 @@.....

我住桃園如果到高雄去當證人有點遠...還要坐高鐵,雖有日旅費可領沒損失~但重點是法院根本不鳥你,辣椒法院例外......

邱先生要提什麼重審?就我去當證人就能再審,真的很好笑....我動動手指搜尋也能再審...偷笑...,你該不會蠢到以為我們有動用關係去影響法官...==".........
2013-05-27 11:12 am
哦哦,檢茶你說這裡哦。

噗,我是看不出你的回答哪裡違法了。軍師這種喜歡沉醉在他的「自以為」、「自創的法律世界」的狀況,又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2013-05-27 05:45:03 補充:
唉......軍師以你的程度所設計出來的坑,只有你自己認為有人會跳下去......。

我引用並公開了二審判決書的部份內容,結果該案被告跑來嚷嚷說我侵犯她的個資、用她的案件打賭云云。但就像三嘿說的,真奇怪,知識+上那麼多問題,偏偏當事人就挑中而看到我們打賭的那篇。到底是誰跟她說的?又是誰跟她說我的行為是侵害個資......云云?

我真的想不通你怎麼好意思去她那邊攻訐我?明明一開始就是你要炫耀你那自以為很強的法律能力,所以把裁判法院、裁判字號(不含流水號)都先貼了出來,讓我們找起稍微方便了點。

現在又要挖這種一眼就看破的坑來給我們跳?

2013-05-27 05:54:56 補充:
軍師,在你眼中或心中,渴求法律協助的人到底在什麼位置?好吧,其實我也知道問了也是白問,這些人對你來說只是炫耀的工具,只是吊詭的是你常常失敗。

你以為我們要破你的坑很難嗎?錯了,很簡單,我只要以別的案件為例,提供查找方法,一樣可以讓其他人用同樣的方法查到該案二審判決書。只是這麼一來,等於傷害到她,哪怕我這樣並不違法。不為也,非不能也。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2013-05-27 14:58:57 補充:
一個沒用的坑,還想守株待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11306151
從意見021、022,顯見你都有一審裁判院、裁判字別,這樣還查不到二審裁判書。

另外,別以為你那點小心思,想以我們沒提供你案號,所以結果沒出來,耍賴說你沒輸,不用改暱稱。根本沒用
第一、當事人自己認帳了;
第二、你連查裁判書都不會,這點我們以後反而可以用這點巴你。學法律的,誰不會查?

堂堂正正的策略你不會;你會的都是一些自以為有用的雕蟲小技。

2013-05-27 15:27:33 補充:
我要跳什麼?裁判法院、裁判字號都是你公開的,我連引用都沒引用,只是讓網友去你發表的地方看。雖說這部分根本不犯法,就算真的犯法,要辦,也是辦你。

這種陷阱,一腳踩破就是了,有什麼好擔心的。

至於賭局?那更好笑,有何違法之處?連你都說不出個子丑寅卯,只會在那故弄玄虛,要別人慢慢想。拜託,就憑你「軍師」之名賣弄的,基本上我最多想個幾秒。

一下說我跟你因為賭外圍,要先籌措罰金;一下又說我們只是證人身分。你到底是在說什麼。

2013-05-27 15:29:20 補充:
噗,快點告,等你們那邊出庭之後,我自然會出庭。

2013-05-28 20:32:49 補充:
我恐嚇你?我是在教育你。自以為是(拿那種理由宣稱可望無罪),結果是害了人家(加重)。還心生畏懼呢,心生畏懼之人還會在這虛張聲勢?你當法官、檢察官是笨蛋就對了。

爆料?我有何料可讓你爆?不用在那邊虛張聲勢,也不用說我要吊你說出來,放馬過來就是了。還鐵板呢,保麗龍板上貼鐵灰色的貼紙,就叫鐵板?

希望你這次是真的要出擊,這樣我才能在法庭上好好巴你。

2013-05-28 23:40:53 補充:
他喜歡說什麼,就讓他說唄,不要是隱私(公開的判決書不算隱私),我都當他是行使言論自由權,反正又不是他說了,我就有罪,國家還有檢察、司法機關會根據法律來認定。

詛咒我?那就詛咒吧。反正等我死後,閻羅王問我,我就回答,「怪了,當事人自己先公開案情,後面一個叫天下第三大軍師的傢伙貼了裁判院,又貼了裁判字號。我只是把二審判決結果摘錄,而且也隱匿了個人資料。會查的人,不用我;還是能查到;不會查的,我沒給裁判院、裁判案號,怎麼查?」、「而且該第三大軍師當初還告訴我不用擔心,二審裁判後,他會給我案號。」、「說穿了,不過就是他輸了,所以不想給。我自己查出來了,他又開始說我跟他賭外圍......什麼的。」

2013-05-28 23:45:26 補充:
「閻羅王殿下倒不如追查一下那個國中畢業的水電工,罔顧一堆法律人跟他說那件案子的上訴理由太爛,仍然信誓旦旦、信心充足的要人家上訴(還自稱屬意當事人一審不揮棒,二審再強棒出擊,結果棉花棒顯然直接被擊斷),最後害人家被多判幾個月。不知道這種不顧自己能力不足,只想展示他並不存在的法學能力,進而損害大家利益的行為,有沒有比我老愛嘲諷他嚴重?」

2013-05-28 23:55:17 補充:
不給我標準答案,所以我才做出種種行為?

笑死人了,一個會找人灌票的、威脅人家不給最佳解答,就不用找你的人(不過,不找你,其實是好事),居然好意思指責我這個從不投票給自己,甚至有時發問者已經預告要選我了,還建議對方等看看有沒有更好答案的人?

那題刪答,純粹就是看不下去你在那個問題的胡說八道,所以我放生發問者。還報廢車咧......,行政法令、物權法(民法物權編)、刑法三者傻傻分不清楚。

2013-05-30 10:10:11 補充:
軍師你真的沒救了......

2013-05-30 10:20:58 補充:
各位,軍師現在就打算指控我們介入司法個案,我們就等著看檢察官會不會辦他誣告。別忘了,他如果只是嘴巴上說說,頂多就是誹謗,我們目前又懶得告他;但等他一旦用以作為再審(真是法盲,訴訟法裡面哪來的重審),檢察官就必須介入調查到底有沒有人謀不臧,而事實上根本沒有的話,軍師的行為不只是誹謗我們,也誹謗了高院。

我們等著看......。

2013-05-30 10:56:54 補充:
我笑死了,還社會秩序維護法,所以說你根本不懂法律。這對情侶相信你的胡言亂語,真是他們的不幸。你要告,就快去告。

我跟你賭外圍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真是法盲。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2013-05-30 11:02:34 補充:
禮貌啥?你都對自己不禮貌,不懂法律又整天亂用法律,你的臉早被自己丟光了。

這種賭法居然跟我扯社維法......,噗,真是法盲。

2013-05-30 11:50:01 補充:
「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

你的語文理解與邏輯能力真的很差,我講上面那句關我自己什麼事?

我是在告誡你:
1.已經發生的事:
自以為有用的理由,不聽法律人的意見,硬要上訴的結果,就是害你所要幫忙的人被加重論罪、量刑。

2.你還不死心,打算蠻**事:
指再審部份。至於內容,我懶得說,我樂於看你自陷泥淖。


------
噗噗,是社維84,不是社維80。我打錯了,感謝撿茶更正。

2013-05-30 14:39:15 補充:
當然是以被害人的感覺為參考,所以,你快點告吧。

法盲,快點告。

我不想謹慎,我再說一次,你用盡無用之功,讓你所要幫的人被加重罪刑是完全符合「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句話的意涵。

堅持咧?你有堅持什麼?上次說要告我誹謗,告了沒?

輸了面子,贏了裡子,既然依賭約,你輸了,那怎麼還不改暱稱?真是沒信用的孩子。

你再審狀一定要送阿,不然我當你又是胡說八道。不過,我可聲明了,送了之後被檢察官偵辦誣告罪,或是侮辱公署罪,別說我沒警告你。

2013-05-30 14:47:31 補充:
除了是超級法盲外,還真是個大文盲。

用「我告誡你: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來告我,真是夠笑死人了。哈哈哈哈


老子直接告訴你我的答辯內容:「庭上,被告不應該是我,而是原告他自己。」

哈哈哈哈哈 文盲



奇怪,現在有些國小學生的課外讀物就有紅樓夢了,怎麼軍師國中畢業連紅樓夢都不知道。看來那張國中畢業證書也挺灌水的。

2013-05-30 15:25:00 補充:
唉,孩子,這不是辱罵,是「誹謗」。乖(摸摸軍師寶寶的頭),快點告吧。

當事人的再審聲請,不是你煽動的嗎?

能不能聲請再審,可以。再審的事由就那麼幾條:
1.證物係變造、偽造
2.證言係虛偽不實
3.誣告
4.判決基礎變更
以上除第4點顯然無關,第1、2、3這三點,被告都承認確有夜間竊取他人車輛附屬裝置。唯一爭執的,是否構成加重(反正只有男生提,我們就不提女生的部份),但這是法理認定,可以打非常上訴,但絕不是再審事由。
5.瀆職判決
6.新事實、新證據
第6點,有嗎?要「全新」的才算哦。

用刪去法整理一下,你們能提哪一點?

2013-05-30 15:35:21 補充:
撿茶,「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句話,因為我用的是原文,出自紅樓夢原文。現代人在應用這句的時候,在意涵不變之下,將「算」改為「誤」,也可以。但我是摘原文,所以兩個用法都可以。

最後,軍師你自己都承認「輸了面子」,請問你要不要改暱稱了?

來~敝姓陳。

2013-06-02 18:36:18 補充:
「當初他知識區提出發問 就已經開過辯論庭 等待宣判」

哦~~~~~~那我不懂為什麼當初你還要說是你屬意她一審不揮棒,一副皆在掌握的樣子?然後現在輸了,才來說這句話?

而且,我沒記錯的話,從她發問到判決結果出來,中間應該有20天。如果真有理由(軍師你那個爛理由就別提了),也可以聲請再開辯論。法官收到狀子,認為有理由,就會再開了。

以前就有救過一次,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判決,也是拉回來,改付普通審理程序。這種情況下,時間通常只有10天左右。10天都能拉得回來,你有20天,怎麼拉不回來?是你沒把握,還是不懂程序法?
2013-05-27 1:28 am
移送法院會有新案號,不是本來的偵字,先打電話去法院查詢,查詢到新案號打到那一個股別跟書記官講就可以了,打電話比較省事,沒必要還花時間要寫狀....還要親自跑一趟去遞狀或去郵局寄。

2013-05-28 21:54:33 補充:
成天說要告人,也沒半個人收到傳票@@......到底什麼時候才要告?

2013-05-30 08:57:29 補充:
軍師:
結果是被告贏了裡子
被告贏了裡子(贏了緩刑)
律師卻輸掉了面子
就連律師助理都感覺這法官判的莫名奇妙
怎會如此宣判 內贏外輸的奇案?
-----------------------------------------------
兩名被告從來就沒贏過,律師也沒對這案件起任何幫助,「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雖均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可議,自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均無理由」這四個字你看不懂嗎?你徹底輸了.....連罪名都被加重越上訴越慘!! 真搞不懂為什麼還能大言不慚說內贏外輸==".....

2013-05-30 11:42:44 補充:
只會胡亂瞎扯,不會去告啦!!
如果貼案號就能再審...名字倒過來寫再加買一千罐辣椒。
2013-05-26 2:57 am
檢察官起訴書可以更改寄送的地址嗎之送達條例

第一條:變更送達處所
當事人如須變更送達處所者,得依下列事項:
一、得以電話向書記官為之,除較符訴訟經濟外。書記官亦會積極辦理
但有下例情形之一者,書記官得忙到遺漏
1.心情不好者
2.軍師打來的
二、得請求於法院服務台服務之熱心義工同志提供指導,亦符合訴訟經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義工同志得不予理會
1.請求者為軍師
2.身上持有剝皮辣椒者
三、送達除刑訴有特別規定外,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四、收到起訴書時仍得向地檢署具狀變更,地檢署會轉送法院
五、剝皮辣椒要少吃,能不吃就不吃,能閃則閃。東港魚丸亦同
六、多讀書點、多用點腦,以避免因自卑而做出自取其辱的行為
七、願賭要服輸,勿以弱詞奪理而產生貶低自身人格及智能的狀況
八、請勿於知識家以自導自演的方式凸顯自身的無能而使他人覺得噁心


第二條:適用範圍
如知識家回答者及意見者持有剝皮辣椒
均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2013-05-26 22:48:40 補充:
我說軍師阿
你把人家的刑事案件弄的亂七八糟是事實
什麼時候要兌現你的承諾?
趕快把匿稱改一改吧
如果不知道要改什麼
我們可以幫你想

2013-05-27 00:06:52 補充:
你吃辣椒都要人家餵嗎?

2013-05-27 02:38:43 補充:
010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 大師 1 級 )
發表時間:
2013-05-27 00:53:57
如我像你這樣沒腦筋思考
我怎玩那些人
---------------------------------
如果你想跟我玩
你玩不起.....

2013-05-27 08:39:30 補充:
可是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不是都已先做好個資的保護了嗎?

例如新北的一個案件:
甲○○與乙○○為姊弟關係,詎甲○○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之竊盜犯意,於民國101 年8 月6 日下午5 時50分許
,至乙○○位於新北市○○區○○街00巷00弄0 號2 樓(起
訴書誤載為新北市○○區○○街00巷00弄00號4 樓)之住處
,以預備之鑰匙開啟乙○○住處之大門後,侵入屋內竊取新
臺幣(下同)83000 元

資料本身應該不會有個資法的問題吧?是嗎?

2013-05-27 09:18:07 補充:
法院組織法
83 (公報之出版 )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個資法
6(特種個人資料之保護 )
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裁判書是容許蒐集及利用的
所以公布裁判書於法來說並無違法

裁判書法院也對個資有所處理
也符個資法謂避免人格權受侵害的立法目的
所以公布裁判書於理來說也無侵害他人之虞

結論:
公布司法院的判決書於法於理並無不妥之處

2013-05-27 09:29:29 補充:
我現在終於懂了
原來軍師要我們公布案號或判決內容
然後就會認為我們觸犯個資法
然後可能會說要告我們
天阿.......
怎麼會有那麼好笑的邏輯

2013-05-28 22:50:20 補充:
033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2013-05-27 11:08:31
--------------------------
你解決過問題嗎?
你怕死的話可以躲起來吃辣椒阿.你不是很愛躲嗎?

如果悍將的行為可以讓製造問題的行為人閉嘴
那顯是功德一件
但顯然行為人仍在大放厥詞
隨便拿最近幾個問題來說
說人家涉賭博、又說人家侵個資
結果都被推翻了
現在又說人家涉恐嚇..
這能證明什麼?
邏輯思考欠佳
毫無判斷能力
是非不分
不懂法律
濫用法律

說人家踢到鐵板?
我們踢鐵板也是要看的好嗎
像你這種只是在保麗龍板上灑一些剝皮辣椒的鐵板
我們不但連看都不想看
反而還覺得你檔路礙眼

2013-05-28 22:53:51 補充:
048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2013-05-28 21:24:25
想巴我 教育我....你這類走後門小輩也夠格嗎"
-------------------------------------------------------------
阿你都躲在後門裡
我們只能到後門巴你

而且巴你的話我們都會放下身段
應該沒有夠不夠格的問題

2013-05-28 23:15:20 補充:
52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發表時間:
2013-05-28 22:26:43

整日當 知識貧民 )
一天到晚跟著我屁股後面
從沒認真思考自己如何提高知事身分等級
是想吃啥好料的嗎?
門都沒
------------------------------------
我們只懂得在社會上努力讀書、工作與保障社會及個人權益

提高知識身分跟等級的行為是你的工作
所以你只要好好在家上網玩知識就行了
沒事不要跑到外面亂說話
出事你擔不起

吃好料?
你能有什麼好料?
剝皮辣椒嗎?
你的剝皮辣椒不要再拿出來笑死人了..
我前幾天才寄了剝皮花椰菜給大家而已...

2013-05-29 00:20:00 補充:
057意見者:天下第三大軍師
2013-05-28 23:21:45
你等除了會爭口舌 臭搞知識區 打嘴砲外 還有何本事
---------------------------------------------
一、
任何理性客觀的第三人都可以看得出來
你提出的疑問都是你自己的問題
絕與他人無涉
二、
我們的本事你不可及
就算說給你聽
以你的程度是不會懂的
而且說了你會怕

2013-05-30 08:39:40 補充:
基本上來說
應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而這句話意思是.......自己查
重點是
句中的聰明絕對不是形容你的智慧
又反誤卿卿性命結果也不須語中的聰明要件
你就是一個明顯且具體的例子

你將該句文義與恐嚇行為扯上關係
這可笑誇張的誤解只能證明程度很差

我還建議你發表意見時
內容整理一下
因你發表的文字內容真的很難看得懂
除了語句不通外
字義的邏輯也不對
用詞也不當
更無衛生可言

你是不是爛命這種周知之事實
不用特別向我們報告

還有
如果你主觀上認悍將的行為構成恐嚇
請積極提出告訴
因唯有透過檢察機關的認證
你才能認清自己的認知及行為是個令人不恥的錯誤

2013-05-30 08:46:06 補充:
基本上...
我們影響檢察官或法官是不須要動用關係的
這句話內行人一定聽得懂

2013-05-30 11:34:19 補充:
恐嚇本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算了卿卿性命』這類言詞
本人要是心生畏懼了 肯定筆墨亂飛 會正式提出恐嚇罪告訴
--------------------------------------------------
社維法84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
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這裡誰構成社維法的賭博了?
這裡誰緊張了?
我都沒看到阿
我只看到很多人在笑
我只看到軍師你在胡言亂語

如果你要告的話就快去告啦
你沒告的話我要笑你..........
如果你用這種笑死人的理由告悍將恐嚇
只要悍將被緩起訴就好
我二話不說
我來指定便當店送二百個便當
我說話算話

2013-05-30 12:41:25 補充:
對版主實感遺憾
本人利用了貴版意見區蒐集剝皮辣椒不讀書的證據
若有打擾之處,實在沒辦法
不過使用電話告知變更住所
方便上雖可行
但唯恐書記官事務繁忙而遺漏的這個話法是胡說八道
這說法僅是網路上流傳且毫無依據的理由
書記官只有願不願意而已,沒有遺漏的問題
提書狀是訴訟的通常程式
基於訴訟經濟還是可以用較簡易的方式進行

2013-05-30 15:09:33 補充:
應是反"誤"了卿卿性命吧
不是"算"
反誤是不利自己
反算是有利自己
我剛查了一下
應該是這樣?

如果我查詢的結果是正確的
那軍師你又打了自己一巴掌
我第一次看到有人的字字句句都在自打嘴巴

軍師
你繞了一大圈
說了一堆廢話
還是得回歸正題阿
你的暱稱是什麼時候要改

2013-05-30 15:39:54 補充:
我不是在法院系統上班
我是在撿茶系統上班
職權是斟茶
斟茶的範圍是剝皮辣椒
如果有人舉發或發現剝皮辣椒大放厥詞、不改暱稱等的不當行為
我就會發動斟茶看戲

2013-05-31 10:22:07 補充:
意見區多了位置可以發言了
看來你意見區發表的廢話刪除了不少
軍師你注音符號寫好了嗎
慢慢寫沒關係
我本來就不期待你寫得出來

有的人就是這樣
廢話比別人多
會寫的字沒幾個
還常寫錯
就算寫對了
也不會唸
會唸了
也答不出意思
答出意思了
也與寫的字沒有關係
最後只能寫出邏輯畸形且低俗兼沒衛生的內容

這樣的人就算挖坑害人
他挖的坑拿來大便都嫌會弄髒大便

所以這樣的人你跟我說他懂藝術、懂法律?
那我會請你再靠北邊一點

2013-06-02 13:11:14 補充:
軍師
你的意見又被檢舉刪除了
你這種只能從知識等級及點數找到成就感的人
現在應該很心痛吧

別說我不夠意思
我也主動刪除一些意見陪你
雖然我刪意見會被扣一點
不過點數對我來說又不重要
如果你要的話我也可以給你
可是你也必須回答得出來我發問的問題
但以你目前的程度..
我看很難...
2013-05-25 11:52 am
向承審法院提出相關更改地址書狀

司法院書狀範例有

各大地方法院官網也有

但最後如城城大大所說

是有可能兩邊都寄

(因為怕版大未收到而有後續問題產生)


2013-05-27 08:10:38 補充:
我猜想應該是 公佈判決書

若完整公佈判決書 未隱匿對造個人資料

是有可能觸犯個資法

但若倘若只是讓對方找到相關判決書 但並非自己公佈相關資料

並無違法之嫌

只是個人有一個論點

判決的是法官 不是律師

在強的軍師或律師 碰到一個看法迥異的法官

仍能保證一定會贏嗎?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22: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25000010KK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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