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法損害賠償請求之消滅時效

2013-05-25 1:35 am
Q.甲在民國99年9月9日被乙開車撞傷,在民國99年12月12日起訴請求賠償損害,該訴訟在民國100年5月5日判決甲勝訴確定。試問: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何時屆滿?
(A)民國101年12月12日 (B)民國102年5月5日
(C)民國105年5月5日 (D)民國115年5月5日


答案是C



可是民法第125條明明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照理講應自法院判決勝訴起算15年,也就是民國115年5月5日消滅時效屆滿不是嗎?
為什麼答案是C呢?

回答 (4)

2013-05-25 7:09 am
✔ 最佳答案
197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37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  
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
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這樣你懂了嗎?


樓上講一半,所以你很難懂!
2013-05-25 11:46 am
民法125條後面還有一段

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那民法137條已明定狀況

版大認為 民法125條仍可適用?
2013-05-25 5:41 am
同意牧羊少年大師看法!tony
2013-05-25 2:26 am
甲因乙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了依民法第137條第三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
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參考: 個人專業知識,不為轉錄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43: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24000015KK0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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