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甲在民國99年9月9日被乙開車撞傷,在民國99年12月12日起訴請求賠償損害,該訴訟在民國100年5月5日判決甲勝訴確定。試問: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何時屆滿?
(A)民國101年12月12日 (B)民國102年5月5日
(C)民國105年5月5日 (D)民國115年5月5日
答案是C
可是民法第125條明明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照理講應自法院判決勝訴起算15年,也就是民國115年5月5日消滅時效屆滿不是嗎?
為什麼答案是C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