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是我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一天, 上司董小姐說她的工作很忙, 要求的離職後回來公司當義工, 最初我以為她是說笑的, 到了5月14日公司姓周的男同事致電結我, 說我的離職信已安排好了, 那麼我說明天回公司拿信, 姓周的男同事要求我取信後在公司多留幾小時, 幫他忙做一些文件, 但我己離職, 為他處理不件好像不太方便, 所以我只答應可以多留幾小時, 但只會幫他 Filling 文件, 不會再做新的文件, 5月15日回到公司, 這位董小姐對我的態度很差, 說總經理寫我這封離職信寫得太好, 不設實際, 好像欺騙人, 隨後我在 Filling文件時又說我什麼都要有好處, 沒有好處的時情是不會做的, 還教訓我做人不是這樣做的.
如果我真的想做義工, 我會跑去一些慈善機構, 而不是到商業機構當義工, 我不回公司義務地工作, 把我當成罪人, 這位董小姐是否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