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供款問題

2013-05-21 10:42 pm
我剛畢業, 依家做緊第一份全職工作
第一日上班係3 月26

出糧日每月的1 號
我收到的4月薪金是整份 不用供強積金

我5 月份需要開始供強積金?
定係6 月才開始??


即係我6 月1 收到的薪金是整份嗎?
公司跟我說 我今個月就要開始供了, 這對嗎?
不是首兩個月都不用我供嗎?

我看過一些解說, 但仍好混亂, 希望大家不是直接上網COPY 答案啦~

回答 (5)

2013-05-22 4:17 am
✔ 最佳答案
樓主所聽到的 '首兩個月不用供' 的說法又不是完全錯, 只不過按照法例上, 是工作滿 60 天就要開始供 MPF.

現在讓我們一起探討下如何去演譯: 滿 60 天就要開始供 MPF.

你在 3 月 26 日入職, 60 天之後就是 5 月24 日開始供 MPF, 但我們須留意的是 5 月 1 日至 31 日這期糧開始供. 換句話說, 你 5 月份需要開始供 MPF, 貴公司的說法是絕對正確. 從這個月開始, 你所收到的薪金將不會是整份, 有 5% 或以 $1250 為上限會被扣起作 MPF 的供款.

當你開始供 MPF 的同時, 僱主也要開始為你供, 不過僱主的供款是追溯至你入職當日 (即 3 月 26 日) 開始計.

舉多一個例子, 假設僱員在 4 月 1 日入職, 60 天之後就是 5 月 30 日開始供 MPF, 僱員及僱主兩者都是同時在 5 月 1 日至 31 日這期糧開始供, 所以不是樓主所說的 '首兩個月不用供', 而僱主的供款是追溯至僱員入職當日 (即 4 月 1 日) 開始計.

不過我們可以放心, 即使公司的做法有錯, 當供款交到強積金管理人 (fund manager) 時, 他們也會把關, 提醒公司作出更正




.
2013-05-31 7:11 pm
新僱員無需就僱用首30日作出自己部分的強制性供款。如僱員的糧期是一個月或少於一個
月,該僱員亦不需要就緊接的首個不完整糧期供款。例如,王先生受僱的第30天是3月10日
,他除了無需就3月10日或之前的30天作出僱員強制性供款外,亦不需為緊接的首個不完整
糧期,即3月11日至31日作出僱員強制性供款。如僱員的糧期長於一個月,則無需就第30
天所在的公曆月供款。
2013-05-24 6:59 am
妳好,

僱員頭30日同埋非完整工作月是不需供款.
僱主一開始就要供款

工作日期 僱員 僱主 供款限期
26/3 ~ 31/3 0% 5% 4月10日前
1/4 ~ 30/4 0% 5% 5月10日前
1/5 ~ 31/5 5% 5% 6月10日前

供款 = % x 工作月期間實際收入
2013-05-22 11:31 am
按照強積金條例,僱員在受僱首30日及首個不完整糧期是不需供款。

以你實際情況為例,首個糧期是3月26日至31日(不完整糧期),所以是不用供款;而你受僱的首30日(即3月26日至4月24日)也不需供款,所以最早的供款糧期是5月1日至31日。由於強積金供款是在出糧時才需扣繳薪金,即是在6月1日支付5月份薪金時才扣減僱員人工的5%,亦即是大多數人所說"首2個月都不用僱員供款"的情況,其實這只是籠統的說法,需要按你實際情況而決定。
2013-05-21 11:04 pm
顧員供款均由30 天免供期後的首個完整糧期計算,即是你由五月一日起供款。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8: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21000051KK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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