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啦,我覺得政府只係向市民徵收20港元垃圾費是無助解決市民棄置垃圾問題...........
第一,政府是否可立法規定在全港每幢大廈每層
擺放回收箱呢?並且住客唔自行將垃圾
進行分類,就會被當局處以刑罰.
第二,是否可以規定食肆可以將食客浪費食物
徵收額外附加費呢?
第三,政府是否有必直接投資搞些回收廠,
直接在堆填區內將一大堆可回收之垃圾
進行循環再造,以賺取利潤.
三種方法,是否可行呢?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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