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非禮三少年候判
罪咎懺悔揭發 稱年少曾遭性虐待
傳道人馮俊業(左)於過去20年間曾非禮三名少年,昨認罪還柙。張志華攝
【本報訊】自稱年少時遭性虐待影響性取向的傳道人,兩年前曾先後侵犯兩名少年友,邀約他們到其家中打機,其間趁大被同眠時撫摸對方下體,傳道人事後因罪咎向牧師懺悔,更揭發他早於86年間,曾侵犯一名13歲男童。現已辭去會職務的傳道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名,還柙至今日判刑。
涉案會負責人表示對這宗性醜聞感到悲痛,因為友一向相當信任被告。案中41歲被告馮俊業,原被控七項非禮罪,他承認其中五項罪,餘下兩項存於法庭檔案。
控罪指被告於86至88年間,三度非禮一名13歲少年甲,並於05年夏天在寓所內,分別非禮17歲少年乙及16歲少年丙。
已轉職免再受誘惑
辯方求情稱,被告於12歲遭受性虐待,影響其性取向,05年事發後即接受心理治療,尋求解決方法。被告因一時衝動,抵受不住誘惑才犯案,他並非以狩獵心態向事主埋手,只要對方反抗他便停止。
辯方續稱,案發事隔20年,事主未有主動報警,相信對他們影響不大,而被告主動向資深牧師懺悔令事件曝光,他誠心悔過,向事主道歉,現已轉職貿易行業,避免再受誘惑,會及友均替他求情,希望獲判社會服務令。惟法官認為被告違反誠信,押後今日判刑。
被告於80年加入涉案會,至02年神學院畢業成為傳道人。05年9月被告向一名資深牧師供述曾撫摸友的私處,令他感到罪咎,該資深牧師接見其中兩名受害人,同年10月報警。
案情透露,於86至88年間,當時年約13歲的男事主兩度與被告同床,被告伸手入褲內撫摸其下體,及替他口交,事主因尷尬未有透露事件。
而17歲的男事主乙於05年夏天獲被告邀請回家打機,其間被告突然摸其大腿,他移開迴避,稍後兩人同眠,事主乙睡醒後發現被告隔褲摸其下體。
另外,16歲的男事主丙於05年8月某日,亦獲被告邀約回家打機,其間被告輕撫其背部數分鐘,深夜時兩人同睡一床,被告欲伸手入事主丙的褲內撫其下體遭反抗,被告改為抱住他入睡。06年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稱12歲時遭受性虐待,因而對男性產生興趣。
案件編號: DCCC571/07
近年神職人員涉性侵犯案
判決日期:2006年10月31日
事件:傳道人曾照福,在05年,借亞當夏娃赤裸身體的故事,非禮15歲女友,判監40個月。
判決日期:2004年12月24日
事件:前神父李子忠涉在75至77年間,在學校宿舍內,4度非禮一名12歲男童。後因欠缺證據,案件永久終止聆訊。
判決日期:2003年2月17日
事件:前神父劉嘉兒於91至92年間,以性治療為借口,在校內宿舍非禮一名15歲男童。被告因非禮、企圖肛交等罪,判監4年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基督徒見證系列-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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