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原是她1997和ex聯名買樓價約2.6m, 99年斷供和變了負資產被收回拍賣後還欠銀行約1m連利息, 她們和銀行商議後分50年每月還5k, 但之後因某些理由沒還錢和分手, 搬了屋, 銀行就在高院告他們時間是2000年7月(final &interlotory judgment), 這件事她說以前重未知道直至今月先知, 現連13年日息計共欠2m了.
問1, 她有說過這事但都是輕輕帶過. 我有附屬信用咭比她用和2009年聯名買樓時也批准聯名按揭, 所以沒想到她欠過債而銀行查不到還批按比我們, 因她都是沒收入(做pt)沒稅單, 而首期和供樓都是由我出, 她家人好好因首期有部份是問她們借的600k, 這幾年我以還了. 我們用的是長命契, 我以2晚都不能睡因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請高人幫幫手我有什麼可做? 2m不是小數目, 現在層樓約6.3m我欠銀行2.8m因加按300k還錢, 我可做什麼?
問2, 如還錢點同銀行講還少d? 如不還可以點做?因我女友沒出過錢!
問3, 她的ex可能破產或失蹤?我們怎樣可同銀行講還少過半?最好600k, 最多用小d玩小d!
多謝幫忙
更新1:
多謝各位幫忙, 但我今日去查冊原來我們是用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50-50, 不是長命契咁這情况下會有什麼不同?多謝幫忙
更新2:
想問多一樣, 在分權共有下50-50, 其中一方被債權人收回, 另一方的權益會否被拍賣?我是不願意的因我想繼續住在這屋!他們是否不能把我趕走?或收我一半租?多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