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以前欠債但聯名買樓4年後我先知,好驚

2013-05-20 1:57 pm
我是男這郵箱是我們共用, 我們在2009聯名買樓, 直至上星期先收到她原來欠hsbc樓債,
事原是她1997和ex聯名買樓價約2.6m, 99年斷供和變了負資產被收回拍賣後還欠銀行約1m連利息, 她們和銀行商議後分50年每月還5k, 但之後因某些理由沒還錢和分手, 搬了屋, 銀行就在高院告他們時間是2000年7月(final &interlotory judgment), 這件事她說以前重未知道直至今月先知, 現連13年日息計共欠2m了.
問1, 她有說過這事但都是輕輕帶過. 我有附屬信用咭比她用和2009年聯名買樓時也批准聯名按揭, 所以沒想到她欠過債而銀行查不到還批按比我們, 因她都是沒收入(做pt)沒稅單, 而首期和供樓都是由我出, 她家人好好因首期有部份是問她們借的600k, 這幾年我以還了. 我們用的是長命契, 我以2晚都不能睡因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 請高人幫幫手我有什麼可做? 2m不是小數目, 現在層樓約6.3m我欠銀行2.8m因加按300k還錢, 我可做什麼?
問2, 如還錢點同銀行講還少d? 如不還可以點做?因我女友沒出過錢!
問3, 她的ex可能破產或失蹤?我們怎樣可同銀行講還少過半?最好600k, 最多用小d玩小d!
多謝幫忙
更新1:

多謝各位幫忙, 但我今日去查冊原來我們是用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50-50, 不是長命契咁這情况下會有什麼不同?多謝幫忙

更新2:

想問多一樣, 在分權共有下50-50, 其中一方被債權人收回, 另一方的權益會否被拍賣?我是不願意的因我想繼續住在這屋!他們是否不能把我趕走?或收我一半租?多謝幫忙

回答 (5)

2013-05-20 6:14 pm
✔ 最佳答案
你問題真係睇到一舊雲,如果解錯你再出聲,你女朋友欠債係佢同前度層樓,點解關你事﹖你話你唔知有咁嘅事,你同佢聯名層樓先關你事,佢失蹤你揹哂,銀行破佢產而查到同你有聯名樓,都係凍結佢名下資產,唔會郁到你,只不過你可能唔可以轉名或出售,但如果要供樓你仍然要繼續供。
2013-05-22 5:20 am
我今日去查冊原來我們是用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50-50, 不是長命契咁這情况下會有什麼不同?
答:略有不同!你們是以聯權共有(或稱分權共有)的方式去持有物業,則理論上你們可以各自處理自己名下的部分!即你可以將你名下部分轉名給其他人而不會受制於被釘契!
當然女方名下的部分亦能被破產管理署充公或債權人直接追討,故此如你未能經法庭裁定整個物業業權其實都屬你所有的,則物業被追討和瓜分的機會仍然存在!
而且銀行按揭方面,倒也別以為可以無需承擔全數,因當出現問題時,銀行還是會向你們共同追討,假若女方破產或無力償還,銀行的矛頭仍然是指向你的!

2013-05-22 20:17:23 補充:
在分權共有下50-50, 其中一方被債權人收回, 另一方的權益會否被拍賣?我是不願意的因我想繼續住在這屋!他們是否不能把我趕走?或收我一半租?

答:當然可以!你們的業權各自獨立,當然可以各自買賣轉名!理論上無人會買入半份業權,但世事無絕對,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過!
最常見的是物業是舊樓,有收購重建的機會,那即使業權不完整,依然會有人願意買入博收購賠償!而另外的便是買方意圖向你買入全部業權,由於你祇擁有半份業權,對物業的控制和使用將受到阻制!
舉例真有人購入半份業權,那對方也是業權人之一,自然有權要求使用該物業!如你拒絕則或許要向對方支付使用對方部分物業的租金!
AUNTIE 網友的這個問題非如 Tai Man 網友所言般「簡單到暈」,相反極度複雜!你幾天為這事擔憂而睡不穩是非常正常的!

而第一位 no3lunch 網友的意見亦有未盡完善的地方!首先發問者現跟欠舊債女友聯名持有物業,她仍然有財務官司在身則必然會導致現在的聯名物業受到株連,因債權人必然將這聯名物業視為她名下資產之一而作出追討!故她當年未處理好的債務,必然會令發問者惹上不必要的麻煩,這非一句「不知」就可以解決問題和將物業會被釘契追究的煩惱踢開!

2013-05-20 20:59:10 補充:
當然 no3lunch 網友亦說得對,除了聯名物業被釘契凍結外,發問者本人的個人財產無涉!物業可以續住但不能出售(其實被釘契仍可出售和轉名)和轉名而且還要繼續供樓,這說法是正確的!不過如果這仍然不算令發問者有煩惱,那或許原債權人在無法向女方討回舊債時,再次入稟法庭要求將這聯名物業出售再瓜分樓款,又是否算是令發問者抱憾終身呢?

要知道如原債權銀行真有這一著,假設債權人取得勝訴則當法庭頒下命令要求強制賣樓時,那發問者欠供的按揭尚有二百多萬,即使在均分樓款後仍能還清按揭,經已變得一無所有!多年的投資化為烏有還算是破財擋災,萬一所得仍未夠還清按揭,則尚要另行籌措否則還可被按揭銀行入稟法庭追討呢!

2013-05-20 20:59:38 補充:
當然如 Tai Man 網友所言,祇要能證明這聯名物業完全由發問者所出資,則理論上可避過受女方的舊債權人所針對和追討!但要做到這一步,大前提是發問者自行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作出裁決才有法律效力,祇有取得法庭判令男方全資擁有,女方祇是信託業權持有人,這才能正式取回全部業權免受女方原債權人所擾!口頭聲稱男方擁有全部業權,女方祇以信託形式持有,絕對無法逼退債權銀行的糾纏!

那發問者自行入稟高院辦這事,即使不預計會受到債權銀行的抗辯反對,所花的法律費用已經數以萬元計!萬一債權銀行不服作出抗爭阻止女方失去註冊業權,那官司來往間法律費用更有機會劇增至以十萬元計!

2013-05-20 21:00:39 補充:
當然如 Tai Man 網友所言,曾有類似案例是原出資的業權人成功取得法庭勝訴令,可取回全部業權,這的確是事實!

但未說出的是亦有類似個案是即使出全部資金買入物業的人,仍然未能取回業權或祇能取回大部分業權而非全部,因法庭判斷另一業權人也應擁有部分業權!

即是說世上無必勝的官司,因勝負祇在法官一念之間!

那發問者要花錢打官司去證明自己物業真是自己的,還要擔憂能否取得勝訴才能保有個人財產!對一位財政不算太豐裕的人來說,這如何會是簡單到暈的事呢?

2013-05-20 21:01:16 補充:
至於令女友的舊債問題,理論上可以跟原債權銀行商討一下,看能否減收和分期歸還!但要成功說服對方肯首並非易事,因其實對方已給過令女友一次機會,祇是令女友當年違約(不論是何理由都是違約)!故今次對方必然抱有戒心不會隨便地再次相信你們的說話!

令女友的前度不論是破產還是失蹤,對她的結果都是一樣!理論上他們當年共同欠下的債務,債權銀行都可以在未尋獲兩人的情況下,要求其中一人全數承擔!當然如能說動銀行攤分責任祇承擔自己名下部分,當然最好!但接納與否的權力在銀行手上!

2013-05-20 21:12:48 補充:
還有一件事在下說漏了!在現階段請發問者的女友千萬別自行申請破產,因如她主動申請破產,則會將破產管理署也牽涉進來!那當她的業權因破產而變成屬破產管理署所有(經高院裁定女方不擁有業權後則是另一回事),則將會對商討和解決問題帶來更大的阻礙,因所有問題都受到破產法例的監管!

而且破產管理署既插上一腳,則日後售樓時署方會依破產法例所定收回名下業權所應佔樓款(這是法例賦與的權利),餘下部分必然無法應付未還按揭和原債權人的債!原債權人部分可以不理,因女方破產後不論有否還清債務都可以一筆勾銷!

2013-05-20 21:13:50 補充:
但發問者這位聯名業權人便大問題了,因他並未破產,那按揭銀行未能收回全數按揭餘額,當然是向他追討差價了!那攪不好連發問者本人都會因未能償付未完成的按揭,而面臨破產的威脅!
2013-05-20 11:43 pm
其實簡單到暈,只要你女朋友申請破產就可以,而共同擁有業權既單位,只要能夠證明"所有錢都係由你比",你女朋友只係名義上擁有,但就冇實際權益,舉個例,層樓就算冇你名,但一直都係由你出錢,你都一樣會被視為實際擁有人,呢類情況已經有哂案例,你搵個律師問下順便攪埋破產就攪定.

2013-05-21 14:57:24 補充:
假設情況去到真係銀行迫倉,要賣樓,但樓就冇可能賣半間,所以會要求你買埋佢既業權.
2013-05-20 10:50 pm
本公司為按揭顧問公司, 有興趣可以聯絡我, 詳細了解你的案件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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