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上列明做滿200小時之後, 就當OT計, 每小時OT會有34元。
一月份工作了26天, 無遲到無早退, 無缺席。
其中一月1日是元旦的有薪勞工假期。
該月合共工作了208小時, 請問該月薪金怎樣計算才是正確?
更新1:
1. 208小時是指工卡上的打卡時間。 2. 究竟該月加班工時是8小時?或是16小時? 3. 假如該月有薪假期是有5天, 而我又加班了40小時, 工卡上打卡的時間當然會是200小時, 那該月月薪又是$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