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是願意的但女方的家長硬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
這樣成立嗎?
女方16男方今年6月滿18
女方去年懷孕過2月中拿掉小孩 但男方家庭沒有出面處理
事情已經過了 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
女方家庭自己帶女方去拿小孩的 並且監護人有簽同意書
請問這樣男方被告有罪嗎?
女方也會有罪嗎?
更新1:
當時女方的家庭叫她搬去男方家庭 女方在跟自己家人講電話時有錄音 但女方家庭還是硬要告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