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家有母親和我,正領取綜援;母親一人工作,我剛完成中六課程;但由於去年去旅行沒有申報,被視欺騙,現在每個月在綜援裏扣除款項。我想出來工作以減輕家庭及社會負擔,建議母親向社署取消綜援,惟因款項尚未繳清,社署表示,除非一次性繳交所有款項才可取消,否則要求領取綜援至還清款項。
提問
1a) 我可否出來工作以還清款項?
1b) 在以上情況下,若工作之薪金超過入息限額,超過的該部分金額會作為「還錢」之用還是「扣除」之用?
2) 在款項未繳清之前,家庭入息超過綜援限額之時,社署會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