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幾十萬欠款,律師樓話D錢要先入落律師樓銀行帳戶,由律師樓處理
請問程式有無錯?
答:請問匿名 網友,問題中提及的律師樓,是以甚麼身份去跟進和接收這筆款項呢?是以代表債權人的身份,還是代表破產管理署跟進令友個案的外判受託人呢?因兩者身份的不同對結果亦有截然不同的影響!
如果該律師行祇是令友債權人的代表,則千萬不要將款項交給對方!因這行為經已觸犯破產法例!破產法例規定,破產者任何還款都要通過署方(或其授權的外判受託人),不能在未得署方同意下私下向任何人還款!否則可被視為非法轉移資產,可被刑事檢控!
相反如該律師行確實是代表署方監管令友破產個案的受託人,則將款項存入其賬戶後辦理提前解除破產令的手續,則是合理的!
但要注意要提前解除破產令,並非祇還清該破產令上的所有登記債務便了事!因在辦理提前解除破產令時,署方(或其受託人)要收取一筆行政費用,而該數目並無實質計算的模式,祇由署方按其自訂機制去釐訂收費準則!
故相信如問題中提及的幾十萬祇等同負債的數目,則相信要多預備一筆款項去支付行政費用!按在下接觸的個案所估計,相信或要多支付五至十萬元作行政費,才能解除令友的破產令!當然實際金額由署方說了算!
還有一點要注意!便是破產令雖然提前解除,但其實對令友改善個人信貸紀錄無大幫助!
因他曾破產一事仍會永久保存在破產管理署的紀錄之上(當然提早還清債務解除破產令也會展示),任何人祇要持有令友的個人資料,都可以在繳費 $85元後查悉他的破產紀錄!
即是說假若令友在解除破產令後再次使用銀行信貸服務,如申請信用卡、申請貸款、開設來往賬戶時,都有機會被銀行查悉曾破產而拒絕提供服務!故在這角度看即使提前還清債解除破產令,都對曾破產一事無大助益!
當然自行還清債務提前解除破產令,在觀感上總較無還清債祇是到四年期自行解除破產令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