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示威者示威期間,可以自由自在
衝出馬路,甚至佔領任何一條街,
一條馬路,總之要橫衝直撞,但是一旦
有警察加以規範示威者,甚至示威者
衝破警察防線,警察要用最低武力應付
示威者,就係叫做警察打壓人權.
第二,警察向越權及超出警察底線之示威者,
用胡椒噴霧噴佢地,就話警察打壓人權.
第三,警察為咗唔想影響交通秩序及社會秩序,
而警察決定對示威者進行武力清場,
就話警察打壓人權.
第四,對於一些唔依照警察指示之示威者,
最後又俾警察拘捕,又話警察打壓
人權.
第五,就如政府在某某場館舉行論壇,而因
場館內爆滿,在場保安巳禁止外面持有
入場劵之示威者進入,但是,這些示威者
完全唔理會在場保安之勸告,強行衝入
會場搗亂,當場內有保安及有心市民制止
這班示威者搗亂,但這班示威者高聲疾呼,
話保安打人,被警察拘捕就係打壓人權,
呢班示威者最後又被法院判監就係冤獄.
第六,甚至有泛民中人喜歡用司法覆核去
癱瘓政府管治,癱瘓立法會運作,
以及支持法官治港,利用法官一人
獨裁香港事務,造成司法獨大,
佢地就話叫做公民抗命,咁就叫做
民主?(痴線)
種種跡象,泛民並非真心擁護法治,而是不斷咁破法廢法........................令香港只有極端自由而沒有法律,如果,吓吓咁自由,咁仲使咩要法律呢?不如叫政府廢除基本法和所有條例啦..................
更新1:
仲有啦,示威者向政府官員及特首擲嘢,甚至有襲擊行為,因而被警察拘捕,就話警察打壓人權,就叫做公民抗命,咁搞法?就叫泛民玩晒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