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勝婚權
由男變女的變性人「W小姐」,被婚姻登記處拒絕註冊。為爭取結婚權利,上訴至終審法院,昨天獲得終極勝訴,意味W可與男性伴侶註冊結婚。W透過律師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非常高興,裁決令她成為真真正正的女性,而非不可結婚的變性人。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四比一多數裁定《婚姻條例》違憲,《婚姻條例》有關條文將界定性別的準則,僅限於生理因素。條文等同禁止如W般接受手術後成為女人的變性人結婚,損害了其應有的結婚權利,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
今次勝利證明如果不放棄,就會成功,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W小姐)
在融合多種文化的香港,以生兒育女作為婚姻基礎的重要性已減低。判詞指,社會對變性人結婚權是否存共識,並非相關考慮因素。唯一對裁決有不同意見的常任法官陳兆愷表示,承認變性婚姻,根本改變傳統婚姻觀念,是變相改變社會政策。終院建議,有關判決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當局考慮作出相關立法程序。
W的代表律師韋智達,買了一束花送給她。韋形容今次判決是一個里程碑,顯示香港尊重人權,認為是所有女性的勝利。W至今沒有公開露面,韋補充,因為W想其他人看待她為女性,而非變性人。
W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非常高興可以與心愛男友結婚,會開始籌備婚禮,不過就未定確實婚期,「今次勝利證明如果不放棄,就會成功,我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她形容自己終於可以抬起頭做人,又鼓勵其他變性人要好好活下去,不要放棄爭取自己權益 。她希望政府可以有法律保障變性人,免受歧視。
這是香港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案,38歲的W小姐於約5年前完成變性手術。高院在2010年裁定W敗訴,她其後上訴至終院。根據醫管局資料,08年至今,一共有16人接受過變性手術。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終院邀請與訟雙方於6月3日前提交進一步陳詞,正詳細研究判詞,會在適當時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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