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按金上期一問

2013-05-13 11:03 am
本人租約至7月14日,我決定不再續約,之前已付兩個月按金一個月上期,請問我是否不用交最後一個月(6月13日至7月14日)的租金及搬離時拎回兩個月的按金。對嗎?

回答 (2)

2013-05-13 6:09 pm
✔ 最佳答案
其實上期的意思係預繳, 呢個上期通常係對沖第一個月的租金. 如果你當初無扣, 咁即係你一直以來都係以預繳的形式交租.

其實你已經打算退租, 所以你可以用未扣的上期來對沖你黎緊一個月的租金. 再係交回單位之後, 取回2個月的按金. 基本上, 按金都是搬出14天內退回的. 當然, 會視乎你當日跟業主簽訂的租約而有所不同.
2013-05-13 5:28 pm
按金可以取回,租金照付,所謂上期係租金先付,打工就先做後出糧。

2013-05-13 11:18:23 補充:
上期係租金先付,如果你月頭起租,你就要一號交租,你係交今個月租,唔係下個月,亦唔係住咗一個月先交租,你七月十四後滿約唔租,你要一個月前通知業主,六月至七月租金要付,即係六月十四前要交租,係最一期租,按金要全數法還,除非你同業主有爭議。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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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13000051KK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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