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10k.com/trad/history/5/56/56c/56c01/56c0101.htm
元朝的高壓統治政策
蒙古以游牧民族而入主中國,所憑藉的是強盛的武力。統一全國後,元室唯恐漢人不服,遂施行高壓的統治方式。
(一)強分民族等級:元朝把全國人民,分為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亞各族人和西夏人)、漢人(包括北方曾受遼金統治的漢人、契丹人、女真人)、南人(原來南宋境內的漢人及其他部族)四等。在政治上,規定中央和地方高級官吏,必須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擔任,漢人最多只能做到副職。在法律上,蒙古人無故殺死漢人、南人,只是罰錢了事;漢人或南人殺死蒙古人,常會受到滅族的處分。
(二)實行軍事管制:元朝為了加強對漢人的防範,在全國各地置兵駐防。又立里甲制,以二十家為一甲,蒙古人為當然「甲主」,負責監視全甲居民。禁止漢人、南人打造和私藏武器,不得打獵、聚眾、學習武藝,甚至不准夜行。
(三)掠奪民間財富:蒙古人習慣了游牧生活,在滅金亡宋初年,曾大量奪取農民耕地,改做牧場;民間的馬匹,都被沒收充作軍用。統一中國後,對民眾徵收的苛捐雜稅更層出不窮。農具、鹽、茶、酒、醋等日常用品,全部收歸國營。
(四)壓抑士人地位:蒙古人自身文化水平較低,鑒於漢族傳統士人地位高、影響大,難以管理,便加以打擊。據部分載籍所云,當時社會的職業有官、吏、僧、道、醫、工、獵、倡、儒、丐十等,儒生的地位僅在乞丐之上。不過此乃民間所傳,未必是官方所定。
元的高壓政策,在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方面都造成不少負面的影響,加速了自身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