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公屋

2013-05-12 6:59 am
我+爸爸+媽媽(有病)目前是領取綜援及居住在公屋(公屋只有我+爸爸的名)

1.若我之後工作並不打算申請綜援
會否影響其父母領取綜援?

2.若我之後工作並不打算申請綜援
以及不打算給予家用
我是否需要簽衰仔紙?

3.簽衰仔紙後是否需要搬離公屋?

4.因目前公屋名字只有我+爸爸
取消我的名字後是否需重新分配公屋?
能否把名轉到媽媽?

5.若我給予家用
會扣他們多少的綜援? 比例如何計?

6.給予家用後能否繼續同住?
若可以 是否只需要付我的租金?
爸爸那部份則由綜援負責?

謝謝

回答 (2)

2013-05-21 6:23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爸爸+媽媽(有病)目前是領取綜援及居住在公屋(公屋只有我+爸爸的名)

1.若我之後工作並不打算申請綜援,會否影響其父母領取綜援?

答:理論上你有工作能力,則綜援金額便會先扣減了你原本獲批的部分,但不會影響令雙親繼續申領綜援的資格,祇要他們仍然符合獲得綜援的條件!

但若你的收入較為理想,能承擔部分供養父母的責任,則社署或會在檢討令雙親的綜援發放情況時,扣減他們原獲批發的金額!


2.若我之後工作並不打算申請綜援,以及不打算給予家用,我是否需要簽衰仔紙?

答:要!如上所言!如不希望影響令雙親原有的綜援金額,你需要提供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聲明書」!


3.簽衰仔紙後是否需要搬離公屋?

答:不是!公屋租約和租住權屬房屋署的職權範圍,跟處理綜援金個案的社會福利署並不互相隸屬!即祇要你擁有公屋家庭成員的身份,便有資格居於公屋之內!


4.因目前公屋名字只有我+爸爸,取消我的名字後是否需重新分配公屋?能否把名轉到媽媽?

答:請問你提及現居公屋中祇有令尊和你的名字,敢問誰是戶主(即租約持有人)呢?一般情況下應該令尊是戶主而你是家庭成員的身份吧?

如果在下無理解錯,則即使你取消戶籍,都不會影響令尊續居此公屋的!何況如上所言,你亦根本無需取消戶籍!

但令慈並未加入成為家庭成員之一則可能有問題,因這違反房屋條例!房署規定,所有戶主的配偶都必定要加入成為家庭成員之一(除非戶主是你而非令尊),否則可被視作不誠實申報有機會被取消公屋租約!而且未登記成家庭成員的人,依例不能長時間居於無戶籍的公屋之內(當然房署不知情則不會執法)!

在下不知道為何令慈無加入成為家庭成員,但為保障她的權益,應當補辦加入她戶籍的手續!如果可以的話能否提供當年無即時將令慈加名的原因,好讓在下代為參詳一下看如何向房署解釋為合!


5.若我給予家用,會扣他們多少的綜援? 比例如何計?

答:這問題要交社署決定,在現階段無法準確評估!但按一般思路在先減去你本人的三分之一計,再扣減你供養父母的部分,則能獲批的可能祇是你們原獲批綜援金額的一半!當然這祇是在下個人之見,實際情況仍需交由社署釐訂!


6.給予家用後能否繼續同住?若可以 是否只需要付我的租金?爸爸那部份則由綜援負責?

答:如上所言,不管你支付家用與否,都可以繼續保留公屋家庭成員的身份!

但說到租金方面,則相信究竟社署不會像你所想般去處理租金的問題,則在下不能代答!但理論上社署應該不會將代繳租金分拆和代交其中部分!故此這問題相信要直接向社署提問方有較確實的答案!

2013-05-21 20:42:37 補充:
所以如果我會提供一些生活費,理論上只會扣除一部份的綜援嗎?不會把整個綜援取消嗎?
答:個人意見如你有這個考量,則為保險計倒不如名義上放棄供養父母,祇在私下照顧他們的生活吧!
老實說,我們無法保證社署會有如何處理這個案,萬一社署的處理方法非如你所預期,例如一刀切地扣減他們的綜援金,那豈不自討沒趣?

2013-05-21 20:45:52 補充:
有關公屋的問題,如果我入息超過3人家庭(其實我也不知道入息是多少),公屋就會被收回去嗎?

答:已入住公屋的三人家庭入息上限是 $36,621元,如果你的收入(令雙親應該無收入吧)超過這數字,便要交倍半租加差餉,卻也無需被房署要求搬遷!
故祇要你的入息不地過這數字,便無要取消戶籍搬走的需要!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5-21 10:21 pm
要看你收入如何,如果要交稅的話,同住父母可以有多12萬免稅額,簽左衰仔紙就沒得免除供養父母部分。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8: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11000051KK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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