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已移民美國1個多月,我是F4的親屬移民,所以等了十多年,會在今個月12號回港。現時我24歲,誕下一女,現14個月。我移民主要目的是可以申請女兒過美國,我並沒有和男方結婚,但出世紙有他的名字。女兒出生到第8個月都是自己照顧,第9個月由我媽照顧,直到第10個到第12個月由姑仔(19歲)照顧,在我移民前1個月我照顧,移民後就一直交給男家照顧,但我現在和男家不和,我多次在美國打電話或WHATAPPS回去都不回應我,只時大約1星期SEND幾張相片和很短的影片給我(要我多次求他們),男方及其家人表示不會打算在我回港後把女兒交回給我照顧,他們想跟我上庭打官司爭撫養權,我不知道怎麼辨才能有勝算。。。
現時我在香港已經沒有相熟的親人,只淨下我一個人,沒有收入,女兒他們不還給我照顧,也不讓我見她,如果我申請女兒的管養權成功的話,我會打算申請綜援照顧女兒直到她可以上學為止。男方一家5口,他的爸媽,妹妹和一位年過80的老人家還一隻老狗,家人全都抽煙,她的爸媽總收入大約25000,而男方大約15000-20000,妹妹沒有工作,我很怕他們人多蝦人少,我沒有收入,我有勝算嗎?我現在有機會可以搶回我女兒的管養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