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您""国在馬英九""先生""英明領導之下,強硬實行粗魯、原野的""五權憲法""
一向拒絕採用歐美日先進國家實行的""三權憲法"" (001號回答者:talan 被雅虎...( 實習生5級 ) 真逗! )
放眼全世界,能夠比""五權憲法""還要粗魯缺乏文明的,差不多只有北韓了。
北韓""憲法""向來標榜文明、民主、共和國法官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但是,北韓""憲法""向來又標榜國家的文明、民主,是由執政黨英明領導。( 北韓向來標榜是一個具備國會議員選舉、民意代表選舉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北韓 最高人民會議(韓語:최고인민회의),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
最高人民會議代表經朝鮮全國選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五年,現任的第十二屆最高人民會議共由687名代表組成。最高人民會議擁有立法權,並負責選舉朝鮮國防委員會、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和政府內閣。最高人民會議還負責審查內閣關於國民經濟發展問題和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的報告。
而且 北韓 向來標榜國家除了執政的""朝鮮勞動黨""之外,還有幾個政黨如""朝鮮社會民主黨""和""天道教青友黨""等,是個多黨制公平、公正、公開選舉、多黨公平競爭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尤其 ""天道教青友黨""主要由信仰天道教的農民組成,代表 北韓 是個宗教信仰自由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北韓""憲法""的規定,簡單又清楚。人民任何批判,都撼動不了執政黨金氏父子三代對國家法官獨立審判的保障。
人民對判決不滿意,可上訴二審,這就是國家與黨對判決的救濟制度設計。
民意如流水,大江東去不復返。民意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民意、媒體、軍隊可被執政黨金氏父子三代操控創造。
請參考 Yahoo奇摩知識+ [政黨政治]國民黨黨證能不能保障考公務人員的一定上榜?
http://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d=1613050902528
陪審團制度: 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陪審團根據人數多少,可以被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的起源: 避免法官獨大,權力缺乏制衡;避免法官遭到收買或者屈服于惡勢力逼迫。
陪審團制度的應用範圍 :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審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中國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組成人員叫陪審員,由法院轄區範圍內的成人中隨機選出。
出任陪審員的資格 :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人,市(省)長,法學系的學生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陪審員的選任需要遵從一定的選任程序。
一宗官司從最開始,誰獲選出任陪審員,就已經差不多決定一宗官司的輸贏!
倘若被告具備現役警察、軍人的身份,則被告有權要求一定比例的陪審員需具備同樣現役警察、軍人的身份。
倘若被告具備女性或者少數民族、原住民的身份,則被告有權要求一定比例的陪審員需具備同樣女性或者少數民族、原住民的身份。
陪審團人數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補陪審員,和陪審員一同產生並旁聽案件審理。如正式陪審員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補陪審員接替並投票表決。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是犯法的。
大陪審團制度則由陪審員集體住宿,集中於指定地點,這一住,可能長達好幾個月的時間。
陪審員聽審需要非常有耐心。
以往曾有陪審員擅自外出,接觸大眾媒體,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案情私密資料,是觸犯法律的。 (嚴重違背隱私、個人資料不對外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