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是否應被作為司法審判形成過程之參考 急~!!!!

2013-05-10 6:45 am
民意是否應被作為司法審判形成過程之參考

回答 (7)

2013-05-10 5:25 pm
✔ 最佳答案
意見者:talan 分類助人王第一
貪污治罪條例中
有一條
財產來源不明
請問
這6300有申報嗎?
沒有就構成貪污
林媽燒錢、保險箱…
沒罪的話
那陳家子女何罪?
扁用恐嚇之名結案
你服?

你的回答最後一句正確
周占春的判決被立委名嘴媒體的操作給扭曲了
是吧

2013-05-10 08:59:04 補充:
扁案時某人說:司法判決不可悖離人民的期待
是否也符合你最後一句由政客所創造


2013-05-10 09:25:09 補充:
基本上是不可以的
一、民意的標準定義為何?
沒有一定的走向
在台灣
民意的走向包含著政黨的色彩
就如同扁案二審
某人:司法的判決不可悖離人民的期待
人民指全體?
還是少數政黨仇恨者的思維?
無從界定

但就此例
就可看出假藉民意
迫使司法審判程序的改變
扁案二審由扁自已抽簽
法官依雙方所提之証據而判決
照理是該由檢方再提上訴、更審……等程序
但由假立民意的各方勢力
換了法官
這已破壞了司法審判的原有程序
這會造成他日他人依此例作為更換法官直至所要的審判結果之依循
此舉已讓司法程序上大亂

因此才說基本上是不可以的
但此例開了先例
自然造就了林益世案的風波
這司法上的破例
會成為他國司法界裡的笑柄

2013-05-10 10:01:09 補充:
總統權貴??
林益世的錄音帶口氣
他只是像個立委?
沒有管轄權?
請問他怎麼喬合約?

憲法所言的總統職權
自已去看
龍潭案沒實質對價關係就因實質影力
就定位貪污
南部藍營立委就只有林益世?
黃昭順、…是死人呀
找林益世
就是他有〝實質影晌力〞

你們都可以推翻這憲法所言總統職權這一條了
還有什麼不可能的
還有什麼不可以的

高林就恰當?

那麼特別、機要
大小水庫的歪理
請問
是冤判陳水扁?
還是錯放馬英九?


立委們可因林益世之福
開價目表了
恭喜呀

2013-05-10 10:03:26 補充:
判決書網路都能找得到
去下載來看完再來說
自已想的判決解讀
如要能要用
陳水扁早就無罪放出來了


2013-05-10 10:07:53 補充:
如果你的總統權貴之言是標準的話
那馬英九下任就要被抓了
就其任內的相關開發案件的
因為這其中是否有〝實質影晌力〞
就要徹查到底了
是不是?

就依你的總統權貴論

2013-05-10 10:10:04 補充:
更正文字
權責非權貴

2013-05-10 10:27:06 補充:
to 意見者:段王爺
只查林益世三、四個人的範圍
………能玩出什麼鳥來嗎?
哈~~~~~~
扁家三歲的孫都能偵訊了
不知林家的那隻狗狗會不也請去問一下
哈~~~~

2013-05-10 10:29:53 補充:
可憐
看不懂可以問
林的錄音
是要讓你了解
在當副秘時的口氣就已是如此
在之前的
會有多好嗎?
何時拿3323的事作說明
這部份
我也知是未遂呀

2013-05-10 10:33:27 補充:
更可憐的是
什麼都是上綠營的當
照你這麼說
那高也是上了藍營的當
造就了綠拿錢沒事的抹黑手法?
周占春也上了藍營的當
幫藍營拉聲勢還被抹黑扁的打手?

可憐呀

2013-05-10 10:53:30 補充:
那很簡單
一句
司法的審判不悖離人民的期待
重啟調查
不要縮在後面:尊重司法

看了那麼久
你的言論和藍民們說法一致
查到底會到綠的身上

那反推
扁朝之時查不下去
是因
查到底國民黨無一幸免
你信嗎?

你們會怕綠營貪污再爆?
哈~~~~~
(笑到肚子抽筋)
還是怕未申報的選舉款貪污染上馬英九?

2012年四億?
哈~~~~
也許這才是主因吧

2013-05-10 10:54:40 補充:
扁案模式用在馬英九身上時
再來看你們的言論就好了

2013-05-10 11:06:28 補充:
意見者:talan 分類助人王第
司法的判決不可悖離人民的期待
同一句話
如果換作
馬英九特別費案時由扁說出
敢問
你會如何想???

言行的是否對等立現其偏頗與否
如此簡單
不會有查藍會到綠
查綠會到藍的瞎話論調

to 段
檢調表明與阿嬌無關
就斷了
爽快豪邁的切割

2013-05-10 11:44:13 補充:
意見者:talan 分類助人王第一名被
可憐呀
查藍燒綠
查綠燒藍的想法作祟

你知道嗎?
扁案再查下去也會把馬英九給翻出來的
所以司法只把扁抓去關後
就不敢再查下去了
你信不信呢???

哈~~~~~~

2013-05-10 11:48:00 補充:
所以馬英九也是貪污犯之一呀
2014-11-07 12:54 pm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3-05-11 7:18 am
吵什么,如果改用陪审团制,民意就能直接反影在定罪上。但立院却不愿作出改变,无论蓝绿都不希望实行真正的民主。
2013-05-10 5:00 pm
民意是否應被作為司法審判形成過程之參考 急~!!!!
民意既可用,那就不必憲法,一部憲法,動用相當大資源,始得,天地立心、生民立命,之大公、大愛、大信、尊嚴,無盡服務、奉獻、犧牲、於至真、至善、至美,而民意之真即天意(經琢磨),即天理,即憲法是天地物理無字天書,轉譯而得
天理演義:
宇宙共同基本建構最小細胞,為分子----質子、中子、電子宇宙星體高速旋轉,(如地球每秒繞太陽公轉29公里) ,產生分子分裂,電子游離,原子核為正能階、電子為負能階,正、負能階,以每秒30萬公里,分子融合,俗稱短路,也是與宇宙或太陽共同最大能源,之物理現象,主要狀態,強烈電漿分子流,α質子射線、β中子射線、γ電子射線,由海洋之儲蓄滲壓分子演進為動物,陸上為植物
天理成因---由21世紀無字天書所揭示
凜烈電漿分子流,全方位滲壓流通---------------大公--------忠孝
凜烈電漿分子流,全方位滲壓流通孕育---------大愛--------仁愛
磁、電,於地心,香格里拉,半導體,
電烙電腦回路,CPU、RAM記憶----------------大信--------信義
萬物皆由億萬年演化---------------------------------尊嚴--------和平
凜烈電漿無盡能源付出---------無盡服務、奉獻、犧牲於至真、至善、至美,凜然,轟轟烈烈、頂天立地,堂堂正正,無以倫比,光明、幸福、喜悦
演化而成
天理:大公、大愛、大信、尊嚴
無盡服務、奉獻、犧牲於至真、至善、至美,
演化而成
天經(四維):禮、義、廉、恥
演化而成
地義(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
演化而成
付出(實踐):無盡服務、奉獻、犧牲、於至真、至善、至美
結論:
台灣人應以寬廣之心,容於太極圖之當局渾頓,回歸清涼、清淨、至高無上之天賦靈慧,不要20世紀及前世紀之苦難、折磨,等覆轍之鑑,如何謙卑的與大陸13億人民,共和、共存,而如何為世界、為社會努力付出,其金融.工資、平均值及生活水平,為重點,大陸能、台灣也不能差,台灣不能再計較金錢,要計較如何對社會付出、如何給社會什麼,台灣因努力不足,大家就多用心,危機何嘗不是轉機,把台灣現況認定,給于加分,超越自已,才是生的意義

入大同社會

大同世界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

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男有分,女有歸

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已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

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民意是否應被作為司法審判形成過程之參考 急~!!!!
民意既可用,那就不必憲法,一部憲法,動用相當大的資源,啟得,天地立心、生民立命,之大公、大愛、大信、尊嚴,無盡服務、奉獻、犧牲、於至真、至善、至美,而民意即天意,即天理,而是取至民意之真,人心惟危,道心(天理)惟微,為免除,失之毫釐、謬以千里,應回歸憲法-----物理-無字天書轉譯本-------回歸科學,而民意是20世紀前,人文至真,工商科不發,今21世紀,只有公理,才能快速簡捷,入世界大同,所以台灣的責任是統一世界共通一憲法,完成地球村
2013-05-10 7:56 am
中華""您""国在馬英九""先生""英明領導之下,強硬實行粗魯、原野的""五權憲法""

一向拒絕採用歐美日先進國家實行的""三權憲法""   (001號回答者:talan 被雅虎...( 實習生5級 ) 真逗! )



放眼全世界,能夠比""五權憲法""還要粗魯缺乏文明的,差不多只有北韓了。

北韓""憲法""向來標榜文明、民主、共和國法官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外力干涉。



但是,北韓""憲法""向來又標榜國家的文明、民主,是由執政黨英明領導。(   北韓向來標榜是一個具備國會議員選舉、民意代表選舉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北韓 最高人民會議(韓語:최고인민회의),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

最高人民會議代表經朝鮮全國選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五年,現任的第十二屆最高人民會議共由687名代表組成。最高人民會議擁有立法權,並負責選舉朝鮮國防委員會、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和政府內閣。最高人民會議還負責審查內閣關於國民經濟發展問題和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的報告。



而且 北韓 向來標榜國家除了執政的""朝鮮勞動黨""之外,還有幾個政黨如""朝鮮社會民主黨""和""天道教青友黨""等,是個多黨制公平、公正、公開選舉、多黨公平競爭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尤其 ""天道教青友黨""主要由信仰天道教的農民組成,代表 北韓 是個宗教信仰自由的現代化民主國家。





北韓""憲法""的規定,簡單又清楚。人民任何批判,都撼動不了執政黨金氏父子三代對國家法官獨立審判的保障。

人民對判決不滿意,可上訴二審,這就是國家與黨對判決的救濟制度設計。

民意如流水,大江東去不復返。民意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民意、媒體、軍隊可被執政黨金氏父子三代操控創造。




請參考 Yahoo奇摩知識+ [政黨政治]國民黨黨證能不能保障考公務人員的一定上榜?http://knowledge.yahoo.com.tw/question/question?qid=1613050902528









陪審團制度:      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實或被告是否有罪(視乎各地法律而定)的團體,多見於英美法系國家。目前於司法制度中採用陪審團制度的有美國、英國和香港等,日本於1928年至1943年也採用此制度。陪審團根據人數多少,可以被分為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的起源:   避免法官獨大,權力缺乏制衡;避免法官遭到收買或者屈服于惡勢力逼迫。



陪審團制度的應用範圍 :   

陪審團可用於絕大多數刑事審訊和部分民事案件,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情況有差異,例如中國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及死因裁判法庭才設有陪審團。組成人員叫陪審員,由法院轄區範圍內的成人中隨機選出。



出任陪審員的資格 :

所有成年公民都可能被選為陪審員,卻不是所有成人皆有資格出任陪審員,例如警察、軍人,市(省)長,法學系的學生可能不符合或可獲豁免出任陪審員。陪審員的選任需要遵從一定的選任程序。


一宗官司從最開始,誰獲選出任陪審員,就已經差不多決定一宗官司的輸贏!


倘若被告具備現役警察、軍人的身份,則被告有權要求一定比例的陪審員需具備同樣現役警察、軍人的身份。

倘若被告具備女性或者少數民族、原住民的身份,則被告有權要求一定比例的陪審員需具備同樣女性或者少數民族、原住民的身份。



陪審團人數由當地法律規定,各地法律規定的人數不一。在一些國家或地區,設有替補陪審員,和陪審員一同產生並旁聽案件審理。如正式陪審員因某些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由替補陪審員接替並投票表決。在另一些地方,如有陪審員中途退出,需要解散原來的陪審團,重行選出新的陪審團,並且重新開始審訊程序。陪審員如無合理原因而缺席審訊是違法的,可被法律追究。




陪審員應避免妨礙司法公正 :

任何人企圖在法庭以外影響陪審員的決定,例如私下接觸陪審員,是犯法的。

大陪審團制度則由陪審員集體住宿,集中於指定地點,這一住,可能長達好幾個月的時間。

陪審員聽審需要非常有耐心。

以往曾有陪審員擅自外出,接觸大眾媒體,在大眾媒體發佈某些案情私密資料,是觸犯法律的。 (嚴重違背隱私、個人資料不對外公開的原則)
參考: 2012/01/04芒果日報---台奸新聞--支那旅客在台犯法,台奸政權涉嫌縱放) http://tw.myblog.yahoo.com/antired-newspaper/article?mid=28579
2013-05-10 7:49 am
其實民意是說
怎麼陳水扁收錢是"實質影響力" 是貪污
林益世就是"法定職權" 是恐嚇 不是貪污
平平是收錢
平平是國家官員...
林益世是廣義公務員 而且是領國家薪水
怎麼差那麼多

民意是想不通
不是說要林益世比照陳水扁關到死

昨天民間司改會說
以前都是 "法定職權"
只有陳水扁特別用 " 實質影響力"
所以民眾認為林益世無期徒刑跑不掉
哪知 對林益世又改回 "法定職權" 變成沒貪污

2013-05-10 00:15:25 補充:
昨天民間司改會說

在美國 一個判例確定
這個判例也會成為法律的條文
以後有相關的都要引用
這樣整個司法體係才有一致性(consistency)

你今天對扁案使出重判
你可以說 "法定職權"太寬鬆, 應該廢止
改以"實質影響力"

那"林益世"案就該引用扁案的"實質影響力"

你是立委 你可以影響行政院開發基金 你可以影響經濟部
而中鋼最大的股東是行政院開發基金
而中鋼是經濟部管轄
你不是與陳啟祥進入中鋼被壹週刊拍到嗎?

今天法官認為 立委職權與中鋼無關 就認定不是貪污
是恐嚇取財

陳啟祥是被嚇大的ㄛ
陳啟祥偷偷錄音 哪是被嚇大的?

2013-05-10 00:15:40 補充:
還有
今天法官判陳啟詳賄絡罪成立
可是他是被林益世嚇到的
這不是很毛盾嗎?

你司法院今天橫的 原告與被告判決有毛盾
直的 與扁案沒有一致性 被廢止的碰到林益世又檢起來用
這到底有沒有一隻黑手在影響司法體系?

2013-05-10 10:22:57 補充:
talan說的不無道理

但是 林益世案有一個關鍵
林益世後面的老闆被檢查官故意忽略掉了
變成林益世沒有共犯

若檢查官能揪出林益世後面的老闆(我們稱白副總好了)
那麼白副總有實權 林益世負責聯絡及收錢
一個是貪污主謀 一個是貪污共犯

....這個政黨貪污的層次進化到這個級數
我們只有說:藝術的境界

2013-05-10 11:00:13 補充:
to 意見者:傻包子

林益世案
不是追到阿嬌了嗎?
後來我出國 沒看到劇情發展

很吶悶
阿嬌是白副總的姨子
怎麼沒有繼續追下去

變成林益世一個人
林媽 以及林太太頂多幫忙洗錢
起訴這幾個人是這個黨的幛眼法

最少 阿嬌應該抓來偵訊
扁孫都要到庭應訊了
阿嬌為何不用?

還有中鋼是誰把陳啟祥停料的?
高雄環保局是指使開罰單的

林益世案如果馬英九要肅貪
應該都揪出來
要不然會被看破手腳
國人會認為馬英九是用肅貪大旗來整死民進黨
一如 馬英九是改革 來讓油電雙漲...
憲法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憲法規定簡單又清楚。任何批判,都撼動不了憲法對法官獨立審判的保障。
對判決不滿意,可上訴二審,就是對判決異見的救濟設計。

民意如流水,大江東去不復返。
民意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民意可被政客操控創造。


2013-05-10 00:59:30 補充:
段王爺又再胡說八道了。

叫陳啟祥自己說清楚。他的6300萬是請014當說客,打通關節的酬金?還是行賄014有權給他爐渣?為什麼014立委敗選,陳啟祥就不找014幫忙當說客喬爐渣?另找人去關說新合約?

014如構成收賄罪,陳啟祥及他老婆就構成行賄罪,也是同案共犯。

同性質的民進黨同志多人貪污案,一堆人都是無罪判決。只有014倒楣,碰到理盲民粹無俚頭的伸張正義?

2013-05-10 09:43:59 補充:
傻包子沒吃過公家飯,不懂亂說。總統權責怎可與立委相比?

總統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對各級單位都有實質管轄指揮權,是法律上的法定實際負責人。
民意代表對橫向機關沒有實質管轄權。直向也無機關可實質管轄。在法律上對各機關只有建議表達民意而已。除非立院決議,不然都是廢話,不具法律效率。

所以同樣收錢喬事,總統對下屬機關由實質管轄權就是貪污。民意代表沒有實質管轄權,是為選民服務拿跑退費辦事。
拿同樣是立委高志鵬貪汙案無罪判決,來與014案相比,就恰當了。

2013-05-10 10:26:46 補充:
傻包子就是傻包子,把時空錯亂的胡說八道。理盲民粹民意民嘴等,都跟你一樣,故意把不一樣的時空事情,相互混淆亂說。

收6300萬喬事,是立委身份時代的事。

錄音帶的8330萬的3. 3. 23. 口氣是祕書長,有正式公務員身分。但是陳啟祥未給錢,所以沒有收賄違法貪污事實。法律不罰貪污行賄未遂。

法官在民粹壓力下,以恐嚇取財未遂判刑論罪,判的不輕,有點牽強。

說難聽的,陳啟祥上了綠營律師的當,被矇騙真相當了綠營政客打擊國民黨的利用工具,應該很後悔搞的兩敗俱傷。陳當抓扒仔,出賣幫他喬事的友人014,也喪失了自己的做人基本人格。今後是個鬼見愁的人。誰敢再冒被他出賣願幫他忙解困?

2013-05-10 10:46:03 補充:
不要忘了014之前,陳啟祥的煤渣門神,是綠朝時代的立委官員在當,阿扁、謝長廷人馬都脫不了關係。中鋼也是綠朝當家。陳啟祥出錢被誰拿走當然心知肚明。所以我說他會很後悔當了綠營工具。在特偵組面前能不說清楚自保嗎?
014立委敗選後,陳啟祥煤渣門神也是綠委,其中還牽涉到高雄市政府陳菊及其弟(角色類似卓伯元的哥哥),最後陳菊趕快摘了高雄環保局長烏紗帽謝罪,換得當權派及特偵組縮小打擊面僅及於014,也保住陳菊清白。

傻包子,要不要擴大偵辦?第一個倒大楣的就是陳啟祥及綠營人馬。怎麼查都不會算到馬英九頭上。
自古民不跟官鬥有其道理。不僅官官相護。藍綠的官求自保分贓,跨黨派、派系相護。法律碰到政客真的會轉彎。

2013-05-10 11:30:44 補充:
高雄市政府行文中鋼,陳啟祥爐渣違反環保,請停止供料。中鋼照辦。
陳啟祥以014敗選。另出錢找高雄綠營人馬喬爐渣新合約成功。高雄市政府又行文中鋼,之前公文作廢,請恢復繼續供料陳啟祥。中鋼照辦。
已經很清楚的劇情突然停止。陳菊未說明原因拔了環保局長烏紗帽,把其弟趕回宜蘭老家不准他來高雄。

總之有陳菊背書,014的案情一審有罪,二審輕判或無罪是可期待的。

8300萬,014沒拿到一毛,卻被判刑恐嚇取財未遂罪要坐牢。那有分到拿了陳啟祥的3.3.23.的綠營人卻沒事逍遙法外?像話嗎?014坐牢會甘心不反撲.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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