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3個月前某天下午在荷里活道同水坑口街交界被控不小心駕駛
本人20歲,掛住P牌,
當天我去到水坑口街準備轉入荷里活道的時候有兩位交通警,
其中一位望左我一陣(3到4秒)叫我駛埋一邊
個位警員話有六角形 “停” 警告牌,問我有無停...
我當時心急想快d 返屋企看不到,不過肯定在路口位有減速(近扶停定)同有看兩邊無車同無人先駛出去,
但因為我忘記了實際上有無停定我就話我無停定
無撞到人亦無撞到車
請問上庭會點ga,好驚...
會點罰?同埋會唔會有案底?駛唔駛釘牌?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