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租約是最正統的做法, 若日後相方有爭執, 法庭會根據合約的條款作部份判決的理據, 若你沒有已打stamp duty的租約在手, 確實是比較蝕底.
如果日後有爭執, 是沒辦法證明業主同意租借該單位給你的時間. 但你可根據這段時間內, 以你為收信人的信件作為證明 (越耐越好), 你確實是在這單位住了一段長的時間. 再者, 相關的租單/ 收數紙最好keep齊, 可茲證明你們之間是業主與租客的關係.
當日後有爭執的時候, 未必可以改變業主收回單位的權單, 但有機會爭取一點點的補償.
最好, 還是補回正式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