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需辦理單身與血缘証明公証、因此得需到你的身份証的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未婚者得申請五份戶籍謄本、以個人戶名義申請就可、若是離婚者、得另再申請五份離婚協議或判決書。若有不解之處、可向戶政事務所詢問。
辦理單身血缘聲明公證、不需到地方法院辦、可到民間公證人辦理、在去之前得要拿身份証、印章、五份個人戶籍謄本、同樣的5oo元費用、民間公證人就可立即辦理好、但到的法院就得寫申請表格。
單身証明辦好、不要立即過去大陸、最好一個月後再過去辦理結婚、因為辦理結婚証就可立即辦理結婚公證、有的公証才能回台灣申請入台證。
辦理結婚豋記:妳準備2份單身血緣申明書、台灣身份證、護照、台胞證。男方準備大陸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得需有當地派出所蓋印章、証明是未婚還是單身)。兩人需拍結婚合照12張左右、八張是民政局辦結婚登記要用、四張是辦公證處需要、可到一般照相館、就可知拍什麼照。
辦好結婚豋記後、就立即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回台灣一個月後就可到海基會驗証、然後再去移民署申請入台證。
並非每一個省市的民政局有規定有自備有指定拍照地方、因此要了解當地的民政局的作業程序、最好請妳這男友、事先去當地的民政局先詢問仔細、這様到時才不會跑來跑去浪費時間與車錢。
2、在大陸辦完結婚登記,也在大陸領證了,就直接留在大陸跟他生活、工作,那台灣的機關這邊是不會通知家長結婚的消息。
3、在大陸結婚,沒有辦理結婚公證、在沒向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機場面談通過之前、這段婚姻在台灣是還沒有效力。因此妳的配偶欄是空白的。 妳是可以在大陸先結婚,因此大陸那有效,而妳一年、兩年後再回來台灣辦理台灣的結婚登記之前、妳就需在大陸當地公証處辦理結婚公証、一個月後回台灣先向海基會文書驗證、然後再去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最後在大陸配偶來台時、在機場通過面談後、兩人才能去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4、若與他辦理完結婚手續,要想在大陸那長期生活及工作,首先妳需要先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証、否則到時妳要辦理一年多次簽証時、會被當地公安局罰款、一天2百人民幣。有的暫住証、在台胞證三個月簽証期滿前幾天、再去當地公安局辦理一年多次簽証、那妳就可在大陸住一年三個月。
2013-05-04 22:59:20 補充:
妳在大陸和男方辦理結婚證、可以先辦結結婚公証、也可以在回台灣之前一個月、再去辦結婚公証。但是妳要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豋記結婚、得需妳本人先回向海基會文書驗證、然後再去移民署申請大陸配偶來台探親、最後在大陸配偶來台時、在機場通過面談後、兩人才能去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