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啦,這些是唔夠嘅,我建議:
所有成功當選立法會議員..........
第一,政府應立法規定立法會議員不能夠
有任何兼職及從事其他行業生意.
第二,那些開會成鬼日發白日夢及唔做嘢之
議員,以及成鬼日UP廢話之議員,
就會被政府減佢地人工,甚至立法
禁止佢地參選下一屆立法會,以及
中止佢地立法會議員職務.
無計!主要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此條文故令一眾廢柴得以在立法會屍位素餐,假如政府要向立法會提交此類議案?
必定會引起泛民立法會議員頓時提出一百萬項修訂,實行和政府大打拉布戰,你估屆時梁國雄及黃毓民肯定實引用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迫法官用裁決安定立法會條例所有條文無效,令佢地為所欲為................
大家點睇?
更新1:
更正:迫法官用裁決所有立法會條例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