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毀損以及毀損未遂不成罪的原因是?

2013-05-03 7:09 pm
問題如下: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的概念下,衍生出了構成要件該當才成罪的的第一個原則(即法律明定哪些行為為犯罪行為),小弟我在參閱教科書以及參考書的時候,倏忽有了個疑問,例如:

1、關於過失毀損的不罰理由是依照刑法第十二條: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這樣是否算是因為法無明文規定過失毀損要罰的原因,所以在毀損罪的構成要件這邊就不該當而不成罪呢???還是說是構成要件已經該當,且無阻卻違法,並有責任,只是在可罰性的部分由立法者依據政策考量而不罰呢(認為可受非難性太低)?

2、另外又關於毀損未遂不成罪的原因是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條: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請問毀損未遂之所以不成罪的原因也一樣是在構成要件這關就不該當的原因嗎?


因此小弟我綜上所述,是否過失毀損以及毀損未遂都是因為構成要件不該當而不罰呢?(即不該當構成要件效力範圍內的故意跟既遂而不罰)這樣的話應該也不需要再討論違法性跟罪責的階段了是嗎?

回答 (8)

2013-05-07 1:10 am
✔ 最佳答案
按行為人的行止,與不法構成要件描述完全合致者,即屬【構成要件該當】。
而所謂【構成要件(狹義)】,指立法者就個別犯罪行為的犯罪事實,經過類型化、概念化、抽象化、與條文化,而規定於刑法分則或輔刑法中的具有刑罰的法律效果的條款中,以作为可罰行為的前提要件。(附註:廣義構成要件,尚包括違法性與罪責)

又「對於不法內涵與罪責內涵均較故意行為為低的過失行為,無全部加以犯罪化的必要。在原則上,僅限於對生命或身體等較為重要的法益造成實害或危險後果的過失行為,始認為具應行罰性,而制定過失犯的不法構成要件,至於過失行為若僅造成財產法益的破壞者,則應無應行罰性,而無過失毀損的處罰規定,故刑法乃規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12Ⅱ)」因此,就刑法的犯罪判斷,某一個行為縱然可以認定係屬過失行為,可是在刑法規範上對於這種過失行為並無處罰的規定,自無由構成過失犯」(林山田,刑法通論,下冊第164頁)。

參考上述,個人認為,此乃思考角度的問題,說明如下:

過失毀損行為,於討論是否構成【故意毀損罪】部分,因主觀意圖不符合「故意」,所以於故意毀損罪論處之部分,構成要件不該當。

但若過失毀損行為,於討論是否構成【過失毀損罪】,則由於刑法規範並無處罰之明文,亦即無過失毀損罪之構成要件,此時,既然過失毀損無其構成要件,何來構成要件該不該當之問題?

2013-05-06 22:43:00 補充:
這樣假如因為緊急避難而過失毀損別人的汽車,還需要再違法性做探討嗎?(即是否還需用到緊急避難的阻卻違法事由?),是否可以直接在構成要件這關就不成罪而擋掉了呢?

不需要了。構成要件這關就掰掰了

犯罪判斷的程序,依通說三階理論來說,依序是: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該當刑法XX條)→違法性→罪責→結論:成立XX罪。

在違法性階段的部分,會運用阻卻違法事由加以判斷構成要件該當行為是否具違法性。如構成要件該當的行為,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將例外的合法外。

反之,如無構成要件該當之行為,則無庸再為討論本即合法之行為,是否因符合阻卻違法事由而例外的合法。
參考: 林山田,刑法通論+個人見解
2016-03-08 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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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 7:54 pm
為什麼要想得那麼複雜

假如你在學校不小心撞到同學的桌子筆掉下來他的筆壞掉

難道因為這樣就要被抓去關 不是吧 那是不小心的啊

照你這說的話那很多人都會被抓去關的

在說也沒有所謂毀損未遂 又不是殺人未遂 東西又沒壞掉
2013-07-11 3:26 am
這個答案似乎有問題喔

不是說法條有沒有明文就是構成要件

在文義解釋的範圍內法條雖無明文也可添加不成文構成要件

超出文義解釋才是有違罪刑法定的疑慮

所謂刑法三階段論的構成要件是判斷法益有無被侵害

過失毀損依個人行為在構成要件一定是故意

故意是行為人對毀損行為有認知及意欲

除非一種情形就是間接正犯利用行為人才不具故意

原PO所提的緊急避難也是一樣

你主觀已經有避難意圖,當然是構成要件該當

標準答案有個錯誤就是緊急避難沒有過失的情形

不管是誤想避難或是偶然避難,除非你用二階去解

2013-07-10 19:41:29 補充:
原PO是說因為緊急避難造成的過失行為,和過失自招危難不一樣巴.....

2013-07-10 19:47:27 補充:
法意侵害不會都成罪是因為阻卻違法、實質違法、阻卻罪責、個人阻卻事由..等等

很少看到構成要件不該當....

除非超出文意解釋的類推適用對行為人不利

才會出現因法條無明文而構成要件不該當

2013-07-10 19:55:23 補充:
原來幽蘭琴 就是原PO.....

如果你是為了國考建議還是依法意侵害、正當理由和期待可能性

去解三階段

不然如果在構成要件就掰掰,你遇到共犯的題形很容易會打結

如果只是對法律上的疑問就沒差了

因為這部分本來就有學說上的分歧,對一般人不怎麼重要

因為最後結果還是無罪

2013-07-10 20:26:01 補充:
我不認為毀損外套的部分是過失,

為何你會拿外套滅火是因為你知道外套有可能可以滅火,

在你拿外套的當下你已經知道外套可以滅火而且外套也會因為滅火而遭到毀損

也就是說在你意圖保全自己法益的同時也侵害了別人的法益

這個意圖就是故意(知+欲)

關於過失毀損的部分剛和律師朋友討論了一下

他說最簡便的寫法就是成立過失毀損,但因我國刑法不罰而不成罪

也沒有看過構成要件不該當......

我倒是很好奇標準解答是在哪看到???

2013-07-10 20:26:58 補充:
題目設計是,利用一個不知情的人去偷竊,被利用人因為偷竊的時候不具備故意(不討論意圖),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老師舉的例子)


這就是我說的間接正犯.......
2013-05-04 8:08 pm
我也不是正統法律科班的@@哈哈,所以也沒想的這麼深....

2013-07-10 19:37:33 補充:
有過失自招危難的緊急避難哦,是三階論的事情;另外避難意圖是違法性的事情,跟構成要件比較沒關係;過失毀損的白話就是,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將導致物品的毀損,但卻因為過度自信而招致危害,而導致災難發生,大致上是這樣。

另外有過失毀損這種"犯罪模式",但是再刑法上不成罪,只能另外依造民事的侵權行為去處罰。(我問老師的@@)

不是所有的法益被害,都會成罪的,因為刑法是最後手段性。

2013-07-10 20:10:35 補充:
謝謝你的解答@@,不過過失的自招危難,假設避難行為人因為過失的失火行為而慌亂的拿起別人的外套滅火,這樣毀損外套的部分,不能算過失毀損嗎?

另外關於構成要件掰掰的事情,題目設計是,利用一個不知情的人去偷竊,被利用人因為偷竊的時候不具備故意(不討論意圖),所以構成要件不該當(老師舉的例子)



題外話,加重結果犯的"能預見",現在實務界採用的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說",還是客觀預見可能性說阿= =!

2013-07-10 20:32:02 補充:
最簡便的寫法就是成立過失毀損,但因我國刑法不罰而不成罪


我倒是很好奇標準解答是在哪看到??? <----我就是因為很好奇才會上網發問= =,因為不罰的原因是什麼,書上都沒寫過,我蠻好奇的。
2013-05-03 9:33 pm
罪刑法定.....法律就沒規定處罰毀損過失及未遂就不罰..只毀損刑353就有處罰未遂的規定..

2013-05-04 02:18:54 補充:
我不是法律人...我只簡單想刑法上沒規定的就沒處罰....沒你想的那麼深ㄏㄏ
2013-05-03 8:28 pm
毀損沒有所謂過失或故意,也沒有所謂毀損未遂,毀損就是毀損.
2013-05-03 8:06 pm
板大您好:

一、你會不的想的太複雜了。

二、刑法目前大都用三階段論法來處理,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及有責性。

三、既然法條沒有,當然就是構成要件不該當了,那也不用再往下處理違法性及有責性了。

四、供參!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42: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03000016KK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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