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拎強積金遇上麻煩事 (急問)

2013-05-01 2:18 pm
我最近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拎番D強積金
諗住同朋友夾份開新公司
但今天朋友上商業註冊處登記時,果度d職員發現我的id 不能在香港工作
仲差d報左警
記得之前我o係宣誓果日話4月1日離開香港
到左當日我沒有離開 , 而且現在還有在香港工作
咁樣算唔算係犯左法??
但剛剛回家時比警察查身分證又無比佢捉番警局

咁依家需唔需要即刻辭工返大陸幾日??

回答 (3)

2013-05-04 12:33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只係一點,就係你宣誓當時既意願,即係話,當時你係決定離港,只係後來改變主意.

即係宣誓時,你根本冇咁既意圖,你係發假誓;相反,改變主意則唔係犯法.

2013-05-03 16:34:24 補充:
但以你既描述,似乎都係發假誓多d.....
2013-05-01 9:44 pm
提早拎強積金遇上麻煩事 (急問)
閣下已提取強穔金+並已宣誓不再在香港工作=
而現在還在香港工作=這是不能補救+犯上刑事罪行==
2013-05-01 5:14 pm
你攞哂強積金就唔可以再做事,你應該知道架,你唔使返大陸,只要你唔好用身分證再搵工做就無事,你而家可以日日去公園坐,陪阿伯捉下棋,過埋下半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6: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501000051KK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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