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於3/11車禍被撞,當時約晚上十點在路邊,他與朋友站在朋友的轎車前方聊天(機車線道內,轎車未開警示燈),突然一輛125CC的機車撞到我公公,而公公被送到醫院診斷為多處顱內出血(未開刀)及左耳撕裂傷併縫合,住加護病房七天,一般病房42天,目前公公對車禍的事完全忘記,偶而對人、時、地不清楚,但有時又答對,走路不穩仍需枴杖使用,吃東西沒飽足感,鈉離子持續降低,無法自行排尿,導尿管使用,對方則是鼻骨斷裂,住院三天即出院,且酒精濃度:26。對方的機車只有強制險,且也請保險公司看過,保險公司說理賠(對方7):(3公公),只因當時轎車未開警示燈,這樣合理嗎?公公是站在路邊被撞,且對方酒精濃度:26~~該如何去申訴~
公公目前是做建築工程的一天的所得約3000元(他是老闆可能不止這些錢),住院期間的看護費用及住院費用,精神賠償等等~~,大概需求償多少才合理~~
對方是約三十五歲的人,從公公住院到現在只有對方爸爸過來看5次而已,肇事者完全沒來看過,這樣可以再請求賠償多一點嗎(對方沒誠意)??
請大大幫忙解惑囉~~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