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網路遊戲留言板寫賣裝遊戲幣,然後當天剛好有兩個人打來說要買,我就給他們銀行帳號,以下簡稱A先生B先生了........A先生比較早匯款約晚上6點多,他匯款完後我故意說帳號報錯了,你應該匯錯款QQ"其實錢已經會進我的戶頭了,我隨後就關機,**上去報警,因為關機我也都沒接到警方來電,後來我晚上約9點開機接到B先生說他已經匯款完了,我跟他說要晚一點才可以給她東西,都有持續跟他聯繫,但是東西也沒給他,後來經過了約3~4天,戶頭被凍結,我嚇死了!!趕緊叫親友幫我匯款還給對方(6000元),接下來就是被通知去做筆錄了,我也都坦承了!!!!因為我是第一次,也嚇傻了
A先生報警的==
@@剛剛收到通知書5/15要去地檢署@@請問我會被怎麼判,有轉圜餘地嗎???對方他不和解呢????
還有我需要請律師寫陳情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