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七個先天錯誤與原罪/原罪觀念非來自希伯來聖經和耶穌/原罪
作者:赫伯特·施奈德爾巴赫(Herbert Schnädelbach,德國當代著名哲學家)
譯者:鄉下人進城原文見:德國時代周刊2000年第2期,第6-12頁教皇沃伊蒂瓦(約翰·保羅二世)以他的方式用“Mea culpa!”做了一個總結,他為基督徒以基督的名義的作為請求寬恕,但是避免承認教會的任何責任。從教會至上的視角看,他這麼做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無助於真相,因為,真相是:教皇所說的七個“死罪”不是儘管有基督教、而是正是因為基督教才產生的。那些作惡的在行惡的時候不是違法基督教的原則,而是努力推行這些原則。不僅僅是個別基督徒的惡行、而是作為意識形態、傳統和機構的整體的基督教,是壓在我們的文明頭上的厄運,這一厄運包括直到20世紀的災難,而基督教的“福”僅僅來自個別的人,他 們所行的善,往往不得不衝破教會權威的抵抗才能得到實現。我懷疑的是,這種基督徒的力量雖然也來自聖經內容,但是事實上根本不是基督教所特有的,而是來自猶太教的遺產,比如愛的誡律。隨後要說的不是基督教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史,而且我也不想陷入“原則vs現實”和“我們都是罪人”的陷阱,所以,我要仿照教皇所說的“七大死罪”指出基督教的七大先天錯誤。這七大錯誤不可能得到修正,因為,要修正這錯誤,就意味著基督教的自我取消。不過,這種自我取消或許會成為基督教兩千年來為我們的文化所做的最後一件好事,然後我們就可以讓基督教安息了。
第一:原罪如同作為神學的基督教,原罪也是保羅的發明:“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而根據創世紀2:17,“罪的工價乃是死”(同上,6:23),因為上帝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樣,舊約已經認為所有人的死都是亞當的罪所留下的遺產。保羅通過大膽的逆向推理從這種“遺傳的死”中引導出了原罪:如果這罪的結果是死亡,那麼,只要有人死,就有罪的存在,死就是相應的懲罰,這樣,亞當所有的後裔僅僅因為作為要死的人生下來,就成了天生的罪人,不論人的行為如何。保羅因信成義的說教由此而來。現在,天主教和新教通過一個巨大的模式妥協在這個問題上又取得了一致,但是,這種福音並不是一種安慰,對拒絕保羅所闡述的死與罪的關係的所有人來說,這是一種挑釁:為什麼僅僅因為要死亡我就要自認有罪?一個因信稱義的人,會因為亞當的緣故或者更恰當地說,會毫無理由地接受指責,然後僅僅作為一個得了恩典的人而繼續活著。此外,預定論還向我們保證,得了恩典的人永遠也不能確信自己得了恩典。當然,預定論的功能是不使因信稱義成為一種合法要求,但是,一種預定一部分原罪人永生卻預定另一部分原罪人受罰的義,是一種什麼義呢?一提出這種問題,基督教就要禁止我們張口了:“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羅馬書9:20)原罪論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對人類的蔑視:一個活生生的人,如果不自認為“墮落”、不自認為沒有向善的能力,就成了盲目傲慢。人的尊嚴和權力這種理念有什麼基督教根源,這是一個很多人相信的童話。人道觀念來自斯多葛學派,而人在神面前挺直腰板做人是猶太教的遺產,但是被保羅的基督教扭曲、浪費了。虔誠的猶太人不言而喻地認為自己原則上有能力作“義人”,就是說按照神的律法生活,他們不承認原罪,而是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過,而且對此也有寬恕。新約所有的仇恨和蔑視正是針對猶太教的這種信念的。
罪的工價乃是死與原罪==基督教神學是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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