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樓令

2013-04-26 3:22 pm
上星期19/4收到租客通知,門口被貼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依據法庭就上述訴訟發出的收樓令,要佢26/4前遷出。

我唔知頭唔知路,就打去信上寫的執達吏問下,佢話我個單位比業主立案法團申請左收樓。叫我試下聯絡對方律師OR法團問問詳情。

跟手我打比法團D人,佢話我單位因為欠費而我地又冇回覆過佢地,所以交左CASE比律師處理,而家就去到收樓程序。我問佢欠咩錢?佢話所欠的費用是訴訟費,好耐之前大廈法團同人打官司輸左,要各業主夾錢找數,每戶$20000,而家如要比錢就同搵佢地律師講。

咁我又打比佢律師啦,律師話要我比$75000左右,包括本金+利息+小額錢債申請費+律師費。我心諗我只欠你$20000,你要我比$75000有冇搞錯。我話要同屋企人商量遲D覆佢。

我提供D背景資料:
我對欠費全不知情。法團話一直有寄信去我單位,通知我交錢,但我冇回覆。其實係個單位我租左比人,D信租客收左冇比我,佢冇打開信來睇,亦冇唔通知我收到信。個租客知大獲,今日先同我搵返D信出來,有5封 (包括律師信、法庭信)郵戳係2012年12月的。

咁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
是否一定要比$75000?
執達吏上門收樓而租客唔搬點算?
租客可唔可以要我賠錢?
而我又可唔可以要租客賠償?
我可唔可以自己搵律師?會唔會平D?定係返而會貴左?
咁情況業主係唔係好冇保障?
更新1:

小補充: 貼在門口的通知信是這樣寫的: 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 案件編號DCMPXXXX/2012 1. 依據法庭就上述訴訟發出的收樓令,位於 XX地址XX 的處所須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前交回本案之原告人管有。 2. 任何佔用人如聲稱有權留在有關處所,須立即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3.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下述 XXX 聯絡。 (因為我唔識,根據信上面咁樣寫,所以理解為收樓令。)

回答 (4)

2013-04-27 7:25 pm
✔ 最佳答案
果張確然係收樓令.你輸咗小額錢債無還錢,法團就去區域法院申請收你間樓拍賣嚟填數.答你問題:1. 錢你就一定要俾, 否則佢可以收你間樓拍賣嚟填數.至於是否要俾足$75000,我睇就差不多,不過即管同佢傾吓…本金 ~無得走.小額錢債申請費 ~70蚊,俾佢啦律師費 ~ 做文件、上區院、揾執達再加法庭 / 執達費用,三萬五蚊無走雞.唯一可以傾係利息... 減得一千得一千...2. 執達吏上門收樓, 租客無得唔搬,除非租客攬住罐石油氣一鑊熟…3. 你要賠錢俾租客, 包括餘下租約租金及佢搬遷費.4. 你唔可以要租客賠償. 佢收埋你d信係佢唔啱,但法律上佢無義務俾d信你,而且一般業主會一星期去物業收一次信或安排郵局轉派.你無做,好不幸後果只有自已承擔. 至多租約完借啲意扣佢按金踢佢走出番啖氣...5. 你自己搵律師做乜? 區院都出咗possessionorder (收樓令), 你一係俾錢, 一係俾佢收樓拍賣. 搵律師幫唔到你,重白白使多筆律師費.6. 好不幸, 今次真係你疏忽, 你無得撐. 法團唔係無通知你夾錢,亦唔係無追你錢.法團無義務拍門問單位佔用人係業主定租客、收唔收到信...租約亦無寫明租客要將業主d信俾業主,所以今次只好當係破財消災...個人意見: 快d聯絡法團個律師, 扮死狗話收返嚟啲租供哂樓~你無錢賺,而且大家樓上樓下,通融吓唔好收利息,試吓$55000搞掂佢得唔得...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3-04-27 6:08 am
Morris 網友說得對,事情遠遠未到收樓令!
租客提到的應該是執達吏要求佔用人遷出然後查封的命令!查封的目的當然是逼令業主現身和償債!業主欠立案法團錢,豈能如此輕易便取得法庭命令收樓?要法團先成功將該欠債業主申請破產,才有機會要求充公物業作抵債!要到這階段需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業主是不會毫不知情的!

不過撇開名目不談,則 Alfred Yiu 網友提到的解決方法亦是正確的!

還有一點業主不能以收不到通知信作為拒付或延付的理由(雖然這可能是事實),即如車主不能以借車給別人不知情而免去交通意外後被索償之責!
2013-04-27 4:22 am
究竟你係咪業主?

如果你係業主, 最多咪比人釘契,冇理由會比人收樓?

不過你咁鬼孤寒, 比得5點, 咁唔專重解答的人, 所以冇興趣答你。
2013-04-26 6:59 pm
上星期19/4收到租客通知,門口被貼上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依據法庭就上述訴訟發出的收樓令,要佢26/4前遷出 本人建議: 第一步:你先到(發出收樓令的)法院,申請暫緩收樓令。 律師話要我比$75000左右,包括本金+利息+小額錢債申請費+律師費 第二步:與對方討價還價: 本人認為:(1)追討本金$20,000+利息;(2)小額訟費;(3)是次收樓程序的訟費;(1-3)總數加起來,根本與$75,000差很遠。(即使加第(4)條數(因不是判決訟費,議價空間較前者大),法團根據大廈公契追討合理的追討費用也與$75,000差很遠。) 因此本人認為:(1)追討本金$20,000+利息<$21,000 (2)小額訟費<$500(3)是次收樓程序的訟費<$8,000 (4)$<$5,000 合理的總數<$34,500 建議以此數目向對方律師討價還價 或先可考慮取得有關判決,即小額的判決及收樓令的判決,先確認有關判定的訟費金額。 以上兩步,可自行或請律師代辦。不過請律師費用約1萬,加埋所需付款總額與對方要求的$75,000不是差太遠,所以…..建議你自己HANDLE….. 執達吏上門收樓而租客唔搬點算?執達吏報警都要趕你租客走以執行收樓令。 租客可唔可以要我賠錢?而我又可唔可以要租客賠償? 呢方面,你要問律師確認。因為租客該有責任及時(由法團要求夾錢發出的信起)把信件轉交予業主。

2013-04-27 12:29:42 補充:
同意peterchan的意見,尤其第4點及同對方律師討價!

補充一下:

視乎談判情況,如非得到對方律師肯作undertaking 會指示執達吏暫時擱置執行收樓令,否則應先行去法院申請暫緩執行。

2013-04-27 12:37:51 補充:
始終第4條數:所謂律師費,因數額只是由律師提出,並不是經法庭評定,因此議價空間較大,因此討債時嘗求減低此部份。

2013-04-27 12:38:36 補充:
討"價"時,不是討債時....打錯...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6: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26000051KK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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