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知頭唔知路,就打去信上寫的執達吏問下,佢話我個單位比業主立案法團申請左收樓。叫我試下聯絡對方律師OR法團問問詳情。
跟手我打比法團D人,佢話我單位因為欠費而我地又冇回覆過佢地,所以交左CASE比律師處理,而家就去到收樓程序。我問佢欠咩錢?佢話所欠的費用是訴訟費,好耐之前大廈法團同人打官司輸左,要各業主夾錢找數,每戶$20000,而家如要比錢就同搵佢地律師講。
咁我又打比佢律師啦,律師話要我比$75000左右,包括本金+利息+小額錢債申請費+律師費。我心諗我只欠你$20000,你要我比$75000有冇搞錯。我話要同屋企人商量遲D覆佢。
我提供D背景資料:
我對欠費全不知情。法團話一直有寄信去我單位,通知我交錢,但我冇回覆。其實係個單位我租左比人,D信租客收左冇比我,佢冇打開信來睇,亦冇唔通知我收到信。個租客知大獲,今日先同我搵返D信出來,有5封 (包括律師信、法庭信)郵戳係2012年12月的。
咁請問我而家可以點做?
是否一定要比$75000?
執達吏上門收樓而租客唔搬點算?
租客可唔可以要我賠錢?
而我又可唔可以要租客賠償?
我可唔可以自己搵律師?會唔會平D?定係返而會貴左?
咁情況業主係唔係好冇保障?
更新1:
小補充: 貼在門口的通知信是這樣寫的: 給佔用人遷出通知書 案件編號DCMPXXXX/2012 1. 依據法庭就上述訴訟發出的收樓令,位於 XX地址XX 的處所須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前交回本案之原告人管有。 2. 任何佔用人如聲稱有權留在有關處所,須立即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3.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下述 XXX 聯絡。 (因為我唔識,根據信上面咁樣寫,所以理解為收樓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