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以告他們妨害家庭嗎??
當然可以告,但是通姦成立與否說實在連脫光在床上法院都會判決通姦敗訴了,單憑幾個文字似乎難上加難。以下是法院實際判決案例,供您參考
案例一
與人妻脫光同床 不算通姦
男子尤憲麟與已婚女子魏明月共赴旅館,魏女丈夫劉學龍帶徵信社人員和警察衝入捉姦拍照,蒐證到兩人蓋棉被脫光在床,過程中尤還打傷劉,台中地檢署昨僅依傷害罪起訴尤,通姦部分因兩人稱當時僅「蓋棉被純聊天」,加上找不到已有性行為的罪證,獲不起訴。
案例二
美女醫與飛官被控通姦 證據薄弱不起訴
有「醫界蕭薔」之稱的美女醫師林玲嘉,去年被丈夫指控和空軍上校楊銘傳在汽車旅館偷情;不過,檢察官無法斷定林女丈夫提供的衛生紙團是從房內找到,認為證據不足,對2名被告不起訴。
案例三
露乳與已婚男自拍 辯玩「國王遊戲」無罪
已婚的石姓男子與尤姓女子與在汽車旅館自拍半裸照,內容包括石男親吻尤女乳房、從後手捧乳房等,石妻提告妨害家庭;開庭時兩人辯稱當時在玩「國王遊戲」,輸到脫光但未性交,法官也認為無法從照片認定兩人有姦淫行為,判決無罪定讞。
或許你會問現今的社會怎麼了,誰都看得出來他們關係不單純,法官卻判無罪,證據很重要嗎?事實上證據得確重要,反推來想如果有一天你發生同樣的事情,事實上真的並無發生性行為,但是法官單方面思考認定你們有通姦事實,這樣不是多了一個冤案
當然有大部分是確有其事,但實無證據就另當別論,至今律法是講究證據,要實質上讓對方定罪,就必須讓證據說話,以前的徵信社常常忽略這點,往往都直接抓姦,卻忽略了關鍵證據,少了這些假使遇上了恐龍法官,那就真的是冤案了
好好把握實際上的證據,而並非憑藉幾個文字草率提告,否則嚴重情況下還得不償失,需要諮詢婚姻、外遇相關問題都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