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外遇是妨害家庭的因素

2013-04-23 1:08 pm
我從配偶的LINE以及whatsapp的簡訊內容發現其外遇的證據,然他不承認通姦,自訴僅精神外遇,然而雙方都否認外遇事實,請問我可以告他們妨害家庭嗎?

回答 (7)

2013-04-27 1:53 am
✔ 最佳答案
可以告他們妨害家庭嗎??

當然可以告,但是通姦成立與否說實在連脫光在床上法院都會判決通姦敗訴了,單憑幾個文字似乎難上加難。以下是法院實際判決案例,供您參考

案例一

與人妻脫光同床 不算通姦

男子尤憲麟與已婚女子魏明月共赴旅館,魏女丈夫劉學龍帶徵信社人員和警察衝入捉姦拍照,蒐證到兩人蓋棉被脫光在床,過程中尤還打傷劉,台中地檢署昨僅依傷害罪起訴尤,通姦部分因兩人稱當時僅「蓋棉被純聊天」,加上找不到已有性行為的罪證,獲不起訴。

案例二

美女醫與飛官被控通姦 證據薄弱不起訴

有「醫界蕭薔」之稱的美女醫師林玲嘉,去年被丈夫指控和空軍上校楊銘傳在汽車旅館偷情;不過,檢察官無法斷定林女丈夫提供的衛生紙團是從房內找到,認為證據不足,對2名被告不起訴。

案例三

露乳與已婚男自拍 辯玩「國王遊戲」無罪

已婚的石姓男子與尤姓女子與在汽車旅館自拍半裸照,內容包括石男親吻尤女乳房、從後手捧乳房等,石妻提告妨害家庭;開庭時兩人辯稱當時在玩「國王遊戲」,輸到脫光但未性交,法官也認為無法從照片認定兩人有姦淫行為,判決無罪定讞。

或許你會問現今的社會怎麼了,誰都看得出來他們關係不單純,法官卻判無罪,證據很重要嗎?事實上證據得確重要,反推來想如果有一天你發生同樣的事情,事實上真的並無發生性行為,但是法官單方面思考認定你們有通姦事實,這樣不是多了一個冤案

當然有大部分是確有其事,但實無證據就另當別論,至今律法是講究證據,要實質上讓對方定罪,就必須讓證據說話,以前的徵信社常常忽略這點,往往都直接抓姦,卻忽略了關鍵證據,少了這些假使遇上了恐龍法官,那就真的是冤案了

好好把握實際上的證據,而並非憑藉幾個文字草率提告,否則嚴重情況下還得不償失,需要諮詢婚姻、外遇相關問題都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

2013-04-23 10:02 pm
安安

我只能建議你先別做任何動作.好好的蒐集有利攤牌的證據

不妨來信與留言.我相信可以與你分享更多的專業知識^^
2016-03-09 7: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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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4 7:46 pm
簡訊是無法當作提告刑事部分的證據

除非你能蒐集他倆出軌的證據

有了那些證據主導權即在你手中

屆時你想如何處理此事

完全由你決定

若還有問題或需要協助之處歡迎寄信給我詳談!
2013-04-24 8:19 am
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幫妳爭取妳該有的權益,我是中華民國婚姻家庭暴力關懷協會專員,請來信洽談。
2013-04-23 6:47 pm
妖爺你好:
我要告知你一件事情,就是從配偶手機裡得到的訊息,在法律上是不能構成外遇的證據的喔!
因為即使訊息的內容已經百分之百是確定外遇的談話,但是我得告訴你一件事,在法律上是需要確實的證據才能做其他動作的喔~

看這個樣子,你應該已經讓配偶知道你發現了他的"精神外遇"存在了,現在的狀況就是你已經發現,但是他卻不承認,因為大部分人外遇沒有影像的證據是不會承認自己有外遇的,所以我認為你現在應該在多觀察。

我建議你可以請徵信社幫你跟蹤你的配偶,請他們幫你蒐集證據,如果有像情侶一樣親密的行為,讓他們幫你拍攝他們互動的照片,這樣幾天下來的親密互動,就可以提告他們妨害家庭,或是你想用其他的方式,你都可以跟他們溝通喔!!

如果你還想做其他動作或是有什麼想法都可以點我名字來信跟我說喔!!
希望有幫助到你^^
2013-04-23 5:21 pm
這些証據還不夠力的讓他們受罰,你還要有確實他們在一起的親蜜照,或上床的照片,電話通訊也是一種你可以偷偷申領你老公的通訊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7:42: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23000016KK0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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