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後緊急問題?
答:既然破產管理署已經替你準備了銀行賬戶,那你不妨將所有僱主發薪的支票存入和使用!
即如你自己所理解,你有兩個月無經原有賬戶轉賬發薪,僱主改為以支票的形式向你發薪!那有何問題呢?你既有工作自然有收入,這是署方必定知道和你也必定要如實申報的,根本無法隱瞞!
其實縱使你不將支票存入賬戶而直接提取現金去使用,一樣要如實向署方申報這事!最穩妥的做法,便是主動跟署方提出,說僱主改以支票形式發薪!這一說免去了自己瞞報的嫌疑(其實署方一定知祇是時間問題),亦請署方示下該如何處置和有否限制能動用的金額,總較你現在左思右想為好!
祇要你能夠證明這些存入的祇是你的月薪收入(如公司糧單,或跟聘用合約相符的薪金數額,或公司報稅紀錄等),那不會被署方誤認是其他非薪金的收入項目!
2013-04-23 16:14:09 補充:
債權人大會署方認為你無需出席,祇需書面確認這事便照辦吧!但你是否將支票存入及會否離職是兩回事,兩者無直接關係!
你要知道你有這幾個月薪金,祇要數目超過批出的生活費上限,便要將超額的部份上繳!不能以無工作為由留下自由,你祇能保留符合數目的那一份!署方對生活費的使用非你想象中一樣!
即使你無即時申報甚至將錢花光後果都一樣,署方日後必然會發覺你收到這幾個月的薪金!如有超額部份便會要求你退回,如你未能照辦便有機會被延長破產期和刑事檢控!
故一次過存入其實分別不大,重點是每個月的收入跟生活費的關係!假若日後釐訂給你的生活費,數目高於你的月薪那根本全數可以留用而無需上繳,若有部份超額便將該數目上繳便了事!
2013-04-23 16:14:27 補充:
但有時署方未必會要求你即時上繳,總之你事事無隱瞞並按對方的指示去辦便行!
2013-05-02 22:23:59 補充:
無所謂最大支出的!支出多少要合理不是你說多少便是多少!
當然你可以盡量將自認合適的支出項目申報,但署方會接納多少是另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