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同老婆離婚,但怕失去撫養權

2013-04-22 3:17 am
情形係咁既,我同老婆結婚3年,有個差唔多2歲既仔,同我媽一齊住.
原本兩個都有返工,因我媽都要做野,所以由外母湊住,逢假期先由我接返屋企.
外母一向都唔想幫手,成日話要上興趣班,要我準時收工去睇住個仔,所以平日都要有一兩日收工去外母度瞓沙發.早兩個月老婆突然辭職唔做,由佢湊返個仔,佢只係湊仔,所有家裡事務都冇幫手,日日都帶個仔返外母度,再唔係就擺係外母度自己出街,而我收工又唔高,所有家庭開支都係我身上. 平日返工攰星期日想休息下佢都要去同佢出街,連個仔發燒都要我請假帶佢睇醫生!!

我地關係一向唔好,但又唔想冇左個仔,不過現在已經唔想再忍佢.
我想請教一下,
如果離婚個官多數真係會判比媽媽嗎?
現在我媽已經唔駛做野可以幫手照顧個仔,而佢個邊只有外母間唔中可以幫手,咁樣判比我機會大唔大?
共同撫養, 一星期可以有幾多日係我度?
如果真係判左比我老婆,我真係擔心個仔會比佢教壞.

希望專業人仕可以幫忙解答,謝謝!

心急人上.

回答 (2)

2013-04-22 9:34 pm
✔ 最佳答案
事實上,法庭考慮管養權判予那方只以考慮一件事大前提:那方提出的子女安排建議比較為妥善。所以想得到管養權,應該先從子女安排方面著手,先客觀地從以下方面,分析一下自己建議的子女安排是否較對方的妥善:- 1. 那方過去較主導或投放較多時間照顧子女,子女比較順從那方的教導? 2. 那方較能維持或改善婚姻期間子女的生活安排? 即那方能繼續投放足夠的時間照顧子女? 此外,事實上,法律上管養權(包含照顧、管養及約束權)只確立一些(牽涉到替子女作重要決定時刻)的法律權利及界定子女跟那方一起慣常居住生活。而探視權則指明(沒有權養權的一方)可探視子女的安排,而這個探視安排完全視乎雙方按情況自行安排,如不能同意才交由法庭決定。 因此你應該慎重考慮一下,如你真的希望子女跟你一起生活居住,你是否認為子女跟你一起生活成長會較跟對方生活好? 如果不是,或不是相差大遠,你認為你與配偶能就子女事宜(包括探視時間)的決定有商有量嗎? 視乎“有商有量”的程度: 1. 如果理想的話,誰有管養權跟子女一起生活並沒有多大分別;2. 如果一般的話,那可安自身條件考慮爭取管養權跟子女一起生活,但如對方就管養權企硬,那可考慮方棄管養權,但必須安情況爭取認滿意的探視權;3. 如果完全沒有商量的話,那應該想辨法提升自身條件考慮爭取管養權跟子女一起生活。 其實如果有需要,可隨時考慮尋求(免費)家事調解服務,讓雙方全面地理性地認清楚及討論如何能作出對子女最佳的安排。

2013-04-23 10:16:26 補充:
共同撫養(除非離婚後雙方都一起生活居住),都會指明子女跟那方一起生活,探視方面仍須雙方協議。

過去香港法庭很少頒布共同管養,但近來有些文章(類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會那些)說香港應該跟隨外國普及共同管養,以"鼓勵"雙方共同承擔子女的責任。(但本人認為這個目的或成效很有疑問),問題主要是若家長有意承擔責任,有沒有權養權也會盡力供養子女,參與子女的決定。但若不想承擔責任或雙方不能理性行事,法庭頒共同管養(給予多些權力)又有何分別,咪一樣咩都唔理或無助解決雙方的分岐......
2013-04-22 4:16 am
呢d野要睇實際情況,還要睇法官心態.主要係法官認為孩子跟爸爸生活好d抑或跟媽媽生活好d!
例如比較爸媽的生活環境,收入情況,孩子菅教,愛護程度等等!
你最好搜集所有資料,找法律人仕詳細分析看看,但結果仍然不是絕對的,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02: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21000051KK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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