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板大您好:
一、讓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二、你的問題要分告知與理賠來說明。
三、首先,投保的部份 ,你只需要針對告知的部份作回答,一般來說要保書上有2個月、1年、2年及5年的告知事項,有問有答,不問不答,因此,你的契約基本上是有可能會成立的。
四、再來,處理理賠的問題,依據保險法127條的規定,已在疾病,係除外責任,依你的狀況來說,保險公司可能會主張,你在投保前已罹患癌症進而拒賠 ,但,個人認為,若是與投保前不相關的癌症仍要理賠,不過,我要跟板大報告的是,你和保險公司有認知上的差距,訴訟的機會很大,但仍應有得到理賠的機會。
五、接著處理另一個問題,若有機會投保癌症險的一次給付型保險 ,你必須要確認,不是這一生第一次得到癌症的保單,否則該契約有可能依民法246之規定,變成無效之契約。
六、結論:
(一)在法律上,或許你可以投保,理賠上或許你也有機會得到理賠。
(二)但,回歸到現實面,你願意用爭訟來處理你的問題嗎?若你不怕麻煩,那投保當然可以,但,你若不想這樣,你是否考慮自已存錢因應呢?畢竟,訟累並不是每個人所樂見的。想一下吧!
(三)祝福你平安順心!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