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與分了手的女朋友(Ex)從澳門回來,結束了三日兩夜的旅程。但是,在這一刻,我也有點搞不清現在的處境。在這個TRIP之前,都出過POST 問大家意見,有興趣可以到前情提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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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的二十多天,她仍然赴約,與我到澳門三日兩夜的旅行,主要是去看<水舞間>和慶祝小弟生日。
這麼多天沒有聯絡,起初大家都比較拘謹。出發前,在信德一起食早餐。與以前一樣,因為大家口味相近,不約而同的叫了同一款早餐。在這時候,大家交代了一下工作的近況。
在等候上船的時間,她先問起我的衣著打扮。因為,我分手後對她說過要多注意一下儀表,讓自己看上去成熟一點 (小弟剛24歲,但樣子像21、22歲,入賭場會比人查身份証那種,她想我看上去成熟一點。她也是24歲,樣子也像21、22歲)。我當然知道用打扮絕不可能挽回女朋友,只是在這裡交付一下罷。
上到船,大家講下過去復活節做過什麼,她也有拿拍了的相與我分享。她在那幾天都是同同事打下波、食下飯、行下街咁,而我都有約平日少見的朋友出來食下飯。
在那三日兩天,發生了以下幾件事。
第一日,經過葡京,她拿出手機問我拍合照嗎? 我走到她身旁,臉與臉相距10CM。這時她說﹕「埋D啦!」我好像有點喜形於色,臉貼臉的影了合照。之後的兩天,我們都有臉貼臉的合照。
第一晚,我問過她﹕「呢十幾廿日你有冇掛住我呀?」她想了幾秒﹕「唔係咁習慣囉!」她這樣是,其實是什麼意思呢?
在第一晚,在未有預先通知她的情況下,我告訴她我買了SKYWALK的票。她有點驚訝,問我為何事先不和她商量。我說﹕「如果我跟你說先,你實唔會玩。」因為她一向都不是行動派,很多時都只是蠢蠢欲動,但卻不行動。今次,我希望她可以試到新野。她與我分手的原因也是想更獨立。
第二日,上到旅遊塔,她很不安,不想玩。用軟用硬的方法我都試過,還是不能說服她去玩。最終,沒有玩,但她同時答應我,下次會再和我一起來玩。我說﹕「還會有這樣的機會咩? 」她說﹕「怎會冇? 」我說﹕「係唔係同埋你第日個男朋友一齊來? 哈哈。」她說﹕「我咁差,唔會有人鍾意啦。」在落返旅遊塔的時候,她用$240 買了一張我們的合照送比我,她說因為覺得靚。
其實在第二天開始,我們的相處又好像變返以前一樣。她先用了我們以前用開的暱稱叫我,她有時翹我的手、有時手拖手、有時各自行。第二天開始,我們又變返同以前一樣,好像根本沒有分過手。
最後一晚,我地更加在酒店房一齊食haagen dazs 蛋糕又影了很多相。坐船回來的時候,她更是翹著我的手。
但從澳門返來,在上環落船的那刻開始,她好像又刻意的保持距離、保持拘謹。
但她仍然約我下次去行山,叫我而家加油返工、溫書先,說我們遲些(沒有定實際日子)再見。
早兩日,我打過比佢,佢過兩日OT到成十點幾,佢講左兩句,有D燥,好快就收左我線。我暫時都唔敢搵佢住。
其實,我可以做什麼。我應不應主動的找她? 我應該要跟她說清楚嗎? 還是,我不應該迫她? 如果下次再見面,應該如何做?
我很想念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