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請專業人員幫我解答
本身有張還本終身壽險,是可以增額,條件是例如:結婚或生子女或每滿5周年即可增額20%
101年3月我生了個寶寶即附合條件可申請,102年4月申請被退件,原因是要在101年4月申請才可
在我懷孕前和懷孕中我再三跟她確認申請時間,她一再強調是生完一週年申請即可,她卻沒有去翻條款確定,造成我的損失
103年剛好碰到屆滿5周年可以增額,只能加20%,她卻說申請40%看看,明明知道
卻想用這方式蓋過她的錯
她說今年沒加增額明年加,保費沒增加沒有損失,可是對未來我的生存保險金損失可大,(以30年計算每3年按比例算少領了20萬)
保險公司卻說是她個人疏失,由她自己跟我解決,原先談後我想每個人都有過失
,她跟我說明年用40%申請看看,我只好認了,可是後來她傳了個簡訊給我說
今年沒加增額明年加,保費沒增加沒有損失,讓我好生氣
什麼叫沒損失
這不是她第一次犯的過失,之前醫療也犯了一次,我自己倒貼了1萬多塊
我打了2次客服,公司正在重新處理該如何給我答案
如果公司又推回她身上,那我可以各她索取賠償嗎?
還是向金管會或評議中心申訴
我和她是無話不談的朋友,我想這次事件後朋友當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