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總共犯了18條罪應該要共宣判10多年的 法官最後給小偷的罪刑
打了3折 判了5年半並且要小偷附帶民事賠償!出來後要還沒還會被強制執行
這是我第一次聆聽判決 只是有點訝異 原來法官的職權那麼大
我好奇的是 法官是依據蝦咪來對小偷的刑法打折? 還是一罪一罰的新法
只是讓法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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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趙先生還是小姐 我此文有批評法官的意思嗎?更何況打3折是法官說的不是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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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禮拜前才從高等法院回來 判決文還沒收到呢 更正一下 宣判的是審判長坐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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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