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證人

2013-04-20 1:25 am
我與一位老板打正官司,而老板找著證人均是自己伙計,而且替證人們寫口供信,再證人簽字交給法庭,可以這樣嗎,豈不是有理都變枉然無理

回答 (4)

2013-04-20 6:31 pm
✔ 最佳答案
什麼法院進行 ? 小額、區院或高院 ? 何謂口供"信"?是小額的?

事實上,供詞(witness statement)不需要由作供者親自撰寫,但必須親自簽署作實所有內容為據其所知所信為真確。如果被發現證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可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老板搵的證人都是其伙計,那可能有關爭議都是那些證人親身涉及。當然,最重要係法官會注意他們之間存僱傭關係,考慮接納證供的比重,未必一定照單全收。
2013-04-20 2:12 pm
The letter is known as hearsay evidence.

You have the right to question every single material witness.
2013-04-20 5:50 am
勝唔勝訴, 好睇件事, 寫出黎啦!我地都好想幫倒你嫁!
2013-04-20 1:40 am
香港法律是可以的,要在符法官的判斷,但通常口材好的一方,勝算會高些的。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47: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19000051KK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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