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下一個幸福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 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公司在一單小額審裁獲勝訴後, 但之後發現該公司已經執笠, 那請問我還可以有其他途俓追討, 或者法庭又會有乜野做法呢?
答:非常抱歉地告訴你,基本上無事可做!小額錢債法庭亦不會有任何跟進!
別說該債務公司已結業,縱使尚在營業但拒不還款,你可以做的事亦不多!
主要原因是既屬小額錢債法庭處理的訴訟,追討銀碼便在五萬港元以下!那任何後續追討所需的成本和時間精神,隨時便已超過債務本身!
故雖然無奈但大部分人即使取得勝訴令,最後仍然祇能放棄繼續追討!
2013-04-15 17:18:48 補充:
該公司如是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去經營,那經營者在結束業務後更無需負起任何法律責任!
當然如該公司是以無限公司形式去運作,那理論上經營者即使結業仍要負上承擔債務的責任!但問題是先要找到該人,始能再向他展開進一步的追討行動!
但能找到他嗎?能成功向他展開追索嗎?他又可有資產可供追討呢?追討所需的精神,時間,金錢等成本又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呢?
2013-04-17 19:39:31 補充:
樓下 Alfred Yiu 博士的補充意見正確,但有些要注意地方無提及,在下斗膽補充一下!
第一你是永遠無辦法「百分百」肯定該公司清盤後仍有足夠資產抵債的!老實說連該公司本身可能都未能確定負債總額,何況其他人!況且如仍有有價資產又豈會不先變賣或轉移呢?
第二是你作為債權人主動申請將對方清盤,要先行支付一筆 $13,195元的費用,那你在未確定能否取回債務的情況下,貿然申請將對方清盤是否明智呢?請自行考慮!攪不好在無法收回債務的同時連這筆申請費用也損失掉!
2013-04-17 19:41:56 補充:
第三是即使這公司仍然有某數目的資產可供追討,但你作為提請它清盤的債權人,卻並無優先獲得分配資產的權利!依法例獲優先分配的是欠政府的債(如欠稅、罰款等),其次是員工欠薪(如有的話),接著是破產管理署或清盤人收取的費用,然後是有抵押債權人,其他所有無抵押債權人會留待最後平均分配(如七除八扣下仍然有餘剩的話)!
在下還是那句,對追討數目不算太大的債務,所花的精神,時間,金錢成本是否合算呢?才是要考慮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