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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applybirth.htm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在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時,你須要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如你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出生登記編號難以辨認,你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本文將會介紹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方法及地點,以及處理申請的時間和費用。
如何及何處申請
你可親身、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申請書。
親身遞交
你可前往以下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親身遞交有關申請:
•生死登記總處
•九龍出生登記處
•沙田區出生登記處
•屯門區出生登記處
出生登記處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birth/address/
以郵遞方式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請將申請書郵寄至以下地址: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申請書(表格編號:BDR40)
http://www.immd.gov.hk/tc/forms/forms/bdr40.html
出生登記紀錄內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表格編號:BDR87)
http://www.immd.gov.hk/tc/forms/forms/bdr87.html
網上申請
你可登入以下網頁,進行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applybdm.htm
證明文件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你須要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如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你須要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你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你須要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親身遞交
處理親身遞交的申請需時約10分鐘。如你所翻查的出生登記紀錄已轉換為電腦紀錄,則翻查結果及/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可在10分鐘內簽發。否則,處理申請的時間如下(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翻查出生登記紀錄:9個工作天
•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如無須翻查紀錄):9個工作天
•翻查出生登記紀錄並簽發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14個工作天
至於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一般查冊」,則沒有特定處理時間。當有結果時,入境事務處將會另行通知。
網上申請
辦理網上申請所需的時間為10至20分鐘。你會獲通知前往你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領取翻查結果/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親身遞交申請
如親身遞交申請,你須前往你遞交申請的出生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以郵遞方式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郵寄給你。
網上申請
如於網上遞交申請,你須親身前往你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當你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你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你在領證日期後6個月內仍未前往該領證登記處領取,該申請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被註銷。
費用
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特定查冊港幣140元
•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本地申請:每份港幣140元
•海外申請:每份港幣275元,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付款方式
親身付款
以港幣現金、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郵寄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勿郵寄現金。
網上付款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你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