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為什麼要為恐怖份子開脫?

2013-04-16 3:26 am

圖片參考:http://l3.yimg.com/bt/api/res/1.2/ROdLQp6WGIAD5axVXkQYuw--/YXBwaWQ9eW5ld3M7Y2g9MzM4O2NyPTE7Y3c9NjAwO2R4PTA7ZHk9MDtmaT11bGNyb3A7aD0xMDg7cT04NTt3PTE5MA--/http://media.zenfs.com/zh_hant_tw/News/libertytimes/so1_20130414.600_121.jpg
看相片 行李炸彈摻硝酸銨 仿美汽車炸彈案〔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

即使這兩件行李炸彈被成功啟動,因廁所結構是不可燃的金屬材質,汽油一燒完,恐後繼無力。若真有心造成重大傷亡,歹徒應會置於乘客座艙,捨此而不為,是否志在震動社會,而不出人命,萬一被捕,可脫較重的罪責?

回答 (9)

2013-04-16 6:32 am
✔ 最佳答案
歹徒計畫週全,爆炸物如果放在坐位又即時離開,會被人發現,所以放進廁所不會即時被發覺,定時一到就爆炸,列車快速行駛間,劇烈的震動,必定出軌,傷亡更慘重。自由時報的報導當然有問題。
歹徒的行為既妨害公共安全,又涉及殺人未遂之罪,當然會判重刑。

2013-04-16 08:38:39 補充:
歹徒既狡猾又心狠手剌,如果火車出軌會害死多少無辜的人?罪大惡極。

2013-04-16 10:51:12 補充:
今天新聞報導;列車上的爆裂物如果爆炸,還會有毒氣洩出,真是嚇人聽聞。歹徒預謀犯案,傷害無辜的人,罪該萬死。

2013-04-16 11:09:48 補充:
鑑識人員說,硝酸銨在常溫下不會爆炸,但摻進汽油後,會成為爆炸威力不小的炸藥。以此看來,歹徒是預謀殺人,幸未得逞。

2013-04-16 11:13:11 補充:
在高鐵放置爆裂物,若發生爆炸,可能造成乘客死亡。法界人士說,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04-16 21:05:33 補充:
最新新聞;
日前震驚社會的行李箱炸彈案,檢警專案小組連日來全力追查,順利掌握歹徒身分是胡姓和朱姓男子,兩名逃往大陸的炸彈客也很快就在廣東落網,今天下午刑事局將嫌犯順利押解回台,案發不到五天的時間,全案偵破。警方指出,企圖在短時間之內,引爆高鐵列車和立委服務處,造成重大傷亡,詳細犯案動機仍待刑事局偵訊後才能了解。

2013-04-17 08:44:15 補充:
歹徒被補後已承認有製造社會不安與殺人意圖。自由時報的報是偏袒瞎猜。

2013-04-18 18:18:12 補充: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黃敦硯/台北報導〕律師炸彈犯胡宗賢昨供稱自己很專業,所製造的行李炸彈不會爆;刑事局昨天反駁其說法,直指這些炸彈「結構完整,還刻意加入瓦斯鋼瓶、氰化鈉,傷人意圖非常明顯」。

刑事局防爆專家表示,胡嫌製作的行李炸彈,以鬧鐘定時,連接電線,電線末端的電發火頭進入汽油桶內,欲利用產生的火花引燃汽油,產生巨大爆炸效果,炸彈結構完整,只是可能因能量或者油氣不足,才沒有引爆,絕非沒有爆炸的危險。

2013-04-18 20:56:49 補充:
最後結論;恐怖份子的行為是反對政府的,自由時報也是反對政府的。
2015-11-03 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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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1 6:57 pm
三民自反中亂臺 常報導偏頗
2013-04-17 5:13 am
藍教民口中的【三民自】都是負面的。

明明各媒體報導都一樣,卻特別揪出自由時報來討論。

我們人民都有自己判斷力,這招無效。


打包回家再創新招來吧!
2013-04-16 6:02 pm
版主論點認為自由日報要怎麼報才不算開脫?。

版主認為自由時報報完,就達到開脫功效了嗎?有這麼簡單?

倒是這麼一說有將自由時報推到凶嫌一國似的。
2013-04-16 9:08 am
聯合報也這樣寫,大同小異。

不過那都是引述專家的說法。


這件事;在許多家報紙報導內容都相近。
2013-04-16 4:39 am
你認為加入的硝酸銨有作用嗎?

若由動機來看,製造恐慌與取人姓命的目的是完全不同的,但屬恐怖行動的性質並無不同,又何來開脫之說?

不論目的是為殺傷特定人士而拖人陪葬或引發社會恐慌,這在台灣都是首例,刑期很難低,你想是殺人未遂罪刑較重,還是恐怖主義罪刑較重?

請問行李炸彈是擺在廁所還是乘客座艙?若行李是擺在乘客座艙而硬指是廁所那自然可議,否則以此推論嫌犯目的又何來脫罪?

2013-04-16 01:14:46 補充:
瞎子也看得出來~這是針對腐敗馬政府的~

這話說的太早,利用炸彈來達到政治訴求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

想想一個民調支持只剩14%總統值得犯重罪去反應嗎?

或許讓「瞎子也看得出來」的不合理舉動也能形成苦肉計的一環,當一個滿意度跌到谷底的總統卻爭黨主席而眾叛親離下,只能出險招!

2013-04-16 10:04:58 補充:
恐怖主義一般目的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因此事件屬性對恐怖活動的定義是很明確的,危害重大不代表屬恐怖行動,美國波士頓爆炸案警方仍不願證實是否屬恐怖事件原因也在此。

爺爺和家人吵架後載著四桶汽油衝撞孫子就讀的國小大門後自焚、隨機殺人案,這是恐怖事件嗎?當然不是,精神病患或反社會人格者可能做出衝擊社會的重大案件,但背後若無「訴求」,就不能算是恐怖事件,小丑槍擊案自然也不是。

即然如此以安置地點來探究目的在殺傷特定人仕或是警告意味自然是研判事件的重點之一,這起事件警告意圖遠高於殺傷特定人仕,炸彈也甚粗糙,發煙了五分鐘仍未爆炸,這些都與事件屬性相關,又何來為恐怖份子開脫之說?

2013-04-16 10:43:20 補充:
恐怖行動罪刑會比殺人未遂和公共危險輕嗎?
若不是,那開脫之說豈不自相矛盾?

2004年台北火車站的汽車爆炸案倒確是符合恐怖活動的定義

http://www.tvbs.com.tw/FILE_DB/newsphoto/lili/200607/lili-20060706123359.JPG
http://weekly.tvbs.com.tw/FILE_DB/newsphoto/tzeng/200501/tzeng-20050131184244.JPG
凶手是這位
2013-04-17 2:14 am
這算是開脫嗎???
再怎麼看
都像是在提醒檢方
這種脫罪之詞會是犯人的辯詞

真不知你是用哪個角度看的= =a
2013-04-16 7:36 am
製造恐怖炸彈當然不對~應該盡速繩之以法~給警方一點時間吧~

不過版大好像還沒搞清楚狀況~反應也太離譜了~

嚴格來說~版大也是製造這顆炸彈的幫兇之一~也不只你~很多人都是~

瞎子也看得出來~這是針對腐敗馬政府的~

還看不懂嗎~這批恐怖炸彈正是腐敗馬政府執政之下所製造出來的~

那個白爛的蔡立委~自己協助製造了這批炸彈~還判自己死刑~我舉雙手贊成~

你們這些立委也知道自己很該死嗎?~你們給這國家製造了多少炸彈?~

只不過我看這個腐敗的馬政府還想繼續蠻幹~一臉無所謂的樣子~真是無言~

收錄日期: 2021-04-27 2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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