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圳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 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們夠資格申請天倫樂計劃嗎?
答:在回答閣下 的問題前,有些重要的資料要 圳 網友先補充一下!
便是上文提到,你跟家人共六人現居公屋之中,但請問戶主是誰人呢?即是持有公屋租約的人是誰?要先解決這問題才能繼續下一步!
假設令尊是戶主(多年前申請公屋時通常都是如此),則由於他因身體染恙或年紀關係要居於安考院,那理論上他已不符入住公屋更別說繼續成為戶主(因長居於別處)!
正常的做法是以戶主年邁作理由,去向房署申請將現居公屋戶主身份轉給其他人,優先次序是配偶,如配偶放棄亦可由家庭成員名單中任何一人接受租約(但這個更改租約持有人需通過入息和資產審查)!
請問你們有這樣做嗎?如無則表示在這一刻戶主身份仍是令尊!如有則現在由誰人成為戶主呢?
請問如何理解這句:整個公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新申請將不獲接納。
我打算搬出去,冊去公屋及父親的注冊名,根據以上的這句話,我們是不是新申請?
答:你誤會了這句話的意思了!在現行房屋政策之下,現已入住公屋的家庭成員,是可以再次申請公屋的!但祇限家庭成員而不能包括戶主(即租約持有人)!所以上文中在下特意提問戶主是誰!
舉例你們六人家庭,父親是戶主,母及四子女(成其他組合模式)屬家庭成員身份!那在有需要時,子女可以再次申請公屋,但不能包括父親在內,因他已是公屋租約持有人,不可有雙重身份!那句話的意思便在這裡!
即是說祇要新的申請表上所有家庭成員當中,不包括有任何持有公屋租約,或曾買過居屋,或享用過首次置業貸款的人,便符合那句話的要求可提出申請!相反如新申請中包含上述人士作家庭成員便會被拒絕申請!
簡單地說,已入住公屋的人希望再次申請公屋,是可以的!但先決條件是不能是戶主本人提出申請和新的申請不能包括戶主在內!
還有一點,如你現在確是居於公屋,但祇是家庭成員身份而非戶主,則你提出新的申請後,可以暫時無需取消現時公屋戶籍,留待新申請獲批配屋時才取消現有戶籍!
即是說你可以續居現公屋甚至以此作通訊地址,待成功取得新公屋時才將戶籍取消轉往新租約!
請問我可不可以與母親或父親,申請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答:先要解決戶主的身份!現假設原租約已改由另一家庭成員去持有,你本人及父母轉成祇是家庭成員身份的情況下去討論!
由於令尊已獲政府安排居於安老院,那他便理論上不符合入住公屋的申請資格,故除非你取消他的續居安老院計劃,再簽署和表示將會跟他同住及照顧一切起居生活,否則相信難以用他的名義去跟你申請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至於跟令慈便理論上可以提出相關申請,但令慈未滿六十歲,似乎尚未符合提出申請天倫樂計劃的資格!
2013-04-18 19:54:34 補充:
我想請問一下 , 如果我成功申請了 ,通常多久可以上樓 ?
答:如令慈的年歲符合房署要求,那便可以入表申請了!但說到需時多久上樓,則確亦如你所理解,根本是無固定的準則的!
你提及的一年配屋和十年才能上樓,當然有這情況但較為極端並非常見例子(如一年上樓可能是他接受不受歡迎的單位,或有社署推介的特列個案!十年才能上樓則原因或是他多番更改資料,或多次拒絕編配)!一般的情況都要申請後三至五年才獲配屋!
而天倫樂計劃的配屋優待,以房署的承諾其實亦祇是較一般申請個案早六個月獲處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