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內容

2013-04-14 9:59 pm
我要南京條約的全部內容!快,趕交功課!全部!

回答 (4)

2013-04-14 10:26 pm
✔ 最佳答案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從中國觀點出發,與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清朝在與英國的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清政府代表在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軍旗艦皋華麗號上與英國簽署《江寧條約》,又稱《中英南京條約》。
1943年,國民政府分別與英、美等國簽訂協議,該些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攫取的治外法權等一些特權被廢除。
《南京條約》正本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寄存於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曾經表示由於《南京條約》的正本在台灣,因此香港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

主要內容
中英兩國停戰並締結永久和平及對等關係。
中國開放沿海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港口,進行貿易通商。
中國將香港島讓予英國治理。
中國向英國共賠償2千1百萬銀圓。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兩國共同訂立進出口關兌
4)英國商人在通商各口「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從而開創了協定關稅之先例;
5)廢除「公行」制度,規定:以後「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岸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


原始文獻: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员偿补原价。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员,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员,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员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

此时交银六百万员;
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员,共银六百万员;
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员,共银五百万员;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员,共银四百万员;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员。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员加息五员。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释放。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侍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誉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劄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员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朱、亲笔批准
參考: 維基百科 and me
2015-11-23 2:23 pm
火木
2013-04-15 5:23 am
http://www.chiculture.net/0118/html/c25/0118c25.html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鑒和英國全權代表璞鼎查(港譯:砵典乍),在英國軍艦「臯華麗號」上簽署《南京條約》,這是中國歷史上在外國逼迫下簽署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條約共有十三款,內容包括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中國向英國賠款二千一百萬銀元;中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地為通商口岸(進行中外貿易的城市);英國商人從中國進出口貨物的關稅,需要重新商議等。「割地」和「賠款」對中國來說也是第一次。
2016-05-09 6:02 am
我唔信簡體版本


收錄日期: 2021-04-20 13:46: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14000051KK0012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