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A) 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 ( 同父母 ) 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 剩餘遺產 (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 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 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 即使配偶仍然在生 ,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distribution_of_estate_to_the_relevant_parties/q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