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要求搬

2013-04-12 4:42 am
我宜家住緊係一個大約比2-3人住既公屋入面, 有一家庭成員自行搬到另一公屋, 而且佢將第二個家庭成員既房藉轉去另一公屋到, 咁2-3人公屋得反我一個, 但係第二個家庭成員唔想轉去另一公屋, 想繼續住係2-3人公屋到, 佢宜家戶籍轉左去人仲係到, 但係房藉上得反一個戶籍, 我有傷殘證明 可唔可以藉此保留呢間公屋繼續住, 同求過多三年到第二家庭成員就會將佢戶籍轉反來, 求解答唔該唔該..

回答 (1)

2013-04-13 2:12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房屋署要求搬?

答:請問房署現在有否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你調遷呢?如有則署方怎樣說呢?限期和要求你遷往的另一公屋又如何呢?如無則根本無需理會未發生的事!

還有你提及的情況在下有點不明白!你提到你原有三人居於一個三人公屋單位,對嗎?但其中一位家庭成員自行搬到另一公屋,而且將另一家庭成員的戶籍轉往另一公屋,導致你原本公屋戶籍中祇餘你一人,對嗎?

對此情況在下便不明白了!請問這公屋的戶主是誰(即持有租約的人),因為家庭成員雖然確可以自行退出公屋戶籍,但是要自願再加戶主辦理刪除戶籍手續才能成事(加入另一公屋亦需該公屋戶主同意和符合房署規定和辦手續)!

故如果你是戶主,祇要那位不願遷出戶籍的家庭成員不同意,再加上你不配合,則那位一心搬走的人是無法將除了自己的那戶籍取消的!除非他是戶主,但若他是戶主他又怎能將戶籍遷往另一公屋呢?這做法便等同放棄租約!?

你要明白公屋住戶的戶籍增減,非你想象般容易和隨心所欲!退出戶籍還算容易,但每次要求增加入公屋戶籍內,都要先符合房署加入戶籍的種種要求,如跟戶主的關係,跟原家庭成員的關係,入息和資產的再次審查等!

撇開上述問題不論,假若你確因成為「寬敞戶」而被要求調遷,則可以有最多四次機會考慮是否接納原區安置!由於你屬傷殘住戶,則房署會將你的個案排於較後的次序而先處理其他較嚴重情況的寬敞戶個案!你亦可以提出反對調遷,因現居單位可能設有較適合你的設施,如調遷則要重新安裝和適應對你造成不便!當然最終接納與否的權力在房署手上!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2 00:22: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11000051KK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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