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年後申請增加贍養費

2013-04-09 10:26 pm
本人十年前結婚1年後, 分居三年離婚, 沒有子女,沒有屋, 財政獨立, 各有每月4萬左右收入, 雙方40歲左右, 兩方經調解下, 同意我方付一元作象徵式贍養費, 但今天十年沒有聯絡後, 女方未有結婚, 並且失業, 因早年花光收入並欠下幾萬元信用卡數,沒有積蓄, 現向法庭申請要求更改贍養費至每月1萬元及從新分配財產, 而本人已再婚, 並有物業有積蓄, 沒有子女。

請問再這情況下, 本人雖已問律師, 但答覆十分不一, 使本人及家人十分困擾, 想盡快解決此事, 故請各位幫忙解答。

請問本需要支付贍養費每月1萬元及從新分配財產嗎?
只結婚1年,十年沒有聯絡, 女方雖然經濟狀況有變, 但仍可申請要求更改贍養費?

回答 (2)

2013-04-12 3:14 am
✔ 最佳答案
Kais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本需要支付贍養費每月1萬元及從新分配財產嗎?只結婚1年,十年沒有聯絡, 女方雖然經濟狀況有變, 但仍可申請要求更改贍養費?

答:樓上網友的答案相信是誤會了發問者的身份!

發問者是按男方的角度去提問而非女方,故再婚由丈夫養失去領贍養費資格的說法是誤解了!可被前夫追討和控告一說更是云乎哉!

言歸正傳,Kais 網友的這兩條問題答案其實一樣,便是在法律上確實是可以的!

祇要雙方當年的婚約是合法的,那不論維持多久在離婚時都依法受到保障!而當年對方所收取的「象徵式贍養費」,目的便正正是保留日後向你要求更多贍養費的機會!

這項由法庭發出的「象徵式贍養費命令」目的便是為申請人帶來保障,因她(或他)的索取贍養費權利得到保留而非完全撤消!故對方祇要未有再婚,則亦確有在十年後再次提出,要求你支付更高贍養費數額和要求重新分配資產的權利!

故如熟悉離婚法例的話,當會知道對方收取象徵式贍養費一事會留下尾巴,故有些人會拒絕並要求以支付某數目的一筆過贍養費去永久解決問題!但這已是後話!

而對方要求從新分配資產,要注意可供計算分配的,是截至當年離婚時雙方的資產計,並非十年後累積所得的總和!

即是說,對方有權追討的祇是跟你結婚後雙方共同擁有的資產(雙方婚前資產能否追討亦是另一個問題)!由於你們的婚約維持祇一年多,故要計算的祇是當其時雙方擁有的資產,並非離婚後各自累積的資產,這對雙方亦如是!

而贍養費一萬元的數目是對方提出,如你不同意則要交由家事法庭法官去作出裁決!法庭會按雙方實際收支情況去判斷,數目現在未能評估!由於你已再婚及家庭支出,法庭對你這情況亦會加以考慮!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3-04-10 8:49 am
你已再婚,就已由丈夫養,巳失去領贍養費的資格!


前夫有權向你討回你再婚后贍養費!仲告你有所隱瞞!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2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30409000051KK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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